附件1
顺义区教育系统住房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模版)
为加快xxx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统筹解决住房补贴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成立xxx(单位)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xxx单位党委(支部)是此次住房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我单位政策宣传、信息核实、公示、统计汇总、补贴发放等工作,xxx同志(一把手)是住房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由单位党委(支部)、住房补贴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成员包括……。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住房补贴的管理及发放等相关工作。
单位名称
2016年x月x日
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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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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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领导 小组 |
组长(一把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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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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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人 员 |
工作人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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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2
表一
1998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一)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表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分别填写,下半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一、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填写部分
1、个人填写项目须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填写。书写时,字迹清晰,须使用签字笔、钢笔。
2、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件信息填写。职工去世的,在姓名后注明已故,身份证号由继承人核实后填写。
3、“退休时职务(职称)”须以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材料为依据,按照《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填写职务(职称)及对应的字母代码。
4、“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职工填写的时间须与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退休审批表》记载的一致。
5、“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填写退休人员的工龄。
6、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7、“申请人购房时单位补贴额”,是指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的补贴。
8、申请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去世职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签字并摁手印。
9、“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配偶去世的也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填写。
10、职工在上报信息采集表时须上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
二、单位填写部分
单位在对职工个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分配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单位填写部分。
1、“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填写退休人员的工龄。
2、“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为职工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工作月之和。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384个月)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
3、“退休时的职务(职称)”须以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材料为依据,按照《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填写职务(职称)及对应的代码字母。
4、“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照下列标准填写:
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以下380元;
三级职员800元、四级职员700元、五级职员570元、六级职员510元、七级职员440元、八级及以下380元;
正高级700元、副高级570元、中级及以下440元;
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人370元。
5、“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暂不需要填写。
6、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的公章,没有二级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7、一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一级单位的公章。
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
A:正局级(A1)、三级职员(A2);
B:副局级(B1)、四级职员(B2)、正高(B3);
C:正处级(C1)、五级职员(C2)、副高(C3);
D:副处级(D1)、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D2),六级职员(D3),高级技师(D4);
E: 25年以下工龄的正、副科级(E1)、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E2),七级职员(E3),八级职员(E4),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十级职员(E5),中级(E6),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E7),高级工(E8),技师(E9),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E10);
F: 科级以下(F1),25年以下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员(F2),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F3),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F4)。
例如:职务(职称):正处级C1
职务(职称):25年以上工龄副科级D2
表二
1998年12月31日后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
信息采集表(表二)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表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分别填写,下半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一、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填写部分
1、个人填写项目须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填写。书写时,字迹清晰,须使用签字笔、钢笔。
2、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件信息填写。职工去世的,在姓名后注明已故,身份证号由继承人核实后填写。
3、“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职工填写的时间须与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退休审批表》记载的一致。
4、“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为职工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2004年1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前退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为退休时间。
5、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6、“申请人购房时单位补贴额”,是指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的补贴。
7、申请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去世职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签字并摁手印。
8、“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配偶去世的也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填写。
9、职工在上报信息采集表时须上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
二、单位填写部分
单位在对职工个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分配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单位填写部分。
1、“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时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时间的年份来确定。例: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2004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2004-1990=14年。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时间的年份来确定。例:职工1971年参加工作,2001年办理退休手续(2001年职工未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2001-1971=30年。
2、“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是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8年12月(含)工作月之和。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384个月)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
3、“1998年12月时的职务(职称)”须以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材料为依据,按照《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填写职务(职称)及对应的字母代码。
4、“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照职工1998年1至12月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或199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填写。
5、“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暂不需要填写。
6、年度月均基本工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职工当年1至12月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的,用实际工作月的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计算);
(2)职工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满12个月,填写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不满12个月的,用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实际工作的月数÷12。如:张某,2015年5月退休,6月领取退休费,张某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5月份的基本工资×5÷12;李某,2003年7月由企业调入某局,8月起薪,李某2003年月均基本工资 =12月份的基本工资×5÷12)。
7、对于机构改革中符合提前退休的无房职工,其年度月均基本工资填写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的年度月均基本工资按其最后一个月在职基本工资计算填写;因病等其他原因提前退休的无房职工,其年度月均基本工资填写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时间。
8、填写年度月均基本工资可以依据单位存档的工资台帐、区财政2004年至2015年工资统发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中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9、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由企业(自收自支)调入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建制变更为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基本信息”中的项目不需要填写,只填写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后起薪年份的年度月均基本工资。
10、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的公章,没有二级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11、一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一级单位的公章。
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
A:正局级(A1)、三级职员(A2);
B:副局级(B1)、四级职员(B2)、正高(B3);
C:正处级(C1)、五级职员(C2)、副高(C3);
D:副处级(D1)、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D2),六级职员(D3),高级技师(D4);
E: 25年以下工龄的正、副科级(E1)、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E2),七级职员(E3),八级职员(E4),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十级职员(E5),中级(E6),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E7),高级工(E8),技师(E9),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E10);
F: 科级以下(F1),25年以下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员(F2),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F3),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F4)。
例如:职务(职称):正处级C1
职务(职称):25年以上工龄副科级D2
表三
退休有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三)
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表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分别填写,下半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一、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填写部分
1、个人填写项目须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填写。书写时,字迹清晰,须使用签字笔、钢笔。
2、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件信息填写。职工去世的,在姓名后注明已故,身份证号由继承人核实后填写。
3、“退休时职务(职称)”须以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材料为依据,按照《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填写职务(职称)及对应的字母代码。
4、“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职工填写的时间须与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退休审批表》记载的一致。
5、“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为职工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2004年1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前退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为退休时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填写职工第一次购房时间。
6、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7、“住房情况”
(1)所填写的房屋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构建的住房,包括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构建的公有住房;
(2)产权人是指购买或承租住房的当事人;
(3)建筑面积按照《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前期准备工作部署》中的填报要求填写,案例如下:
①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上述公式中,“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指按照当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干部职工所购建住房面积的乘积确定。
例如:某职工为正处级,1998年有一套住房,按每平米25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当时的房改成本价为每平米1290元,同地段经济适用房每平米1290元,扣除面积=(2500×100-1290×100)÷(1290×100)×100=93.8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算面积=100-93.8=6.2平方米。
②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三口之家)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得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15×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算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算为其住房面积。
③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算,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例如:职工甲家庭、乙家庭一起承租一套50平方米公房。甲家庭居室面积25平方米,乙家庭居室面积15平方米。甲家庭核算的住房面积=(50-25-15)×0.5+25=30平方米,乙家庭核算的住房面积=(50-25-15)×0.5+15=20平方米。
(4)房屋性质:房改成本价购买、标准价购买、标准价优惠购买、集资建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等。
注:如遇到表格不足时,可另附A4纸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的公章。
8、“申请人购房时单位补贴额”,是指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的补贴。
9、军队转业复员人员领取的住房补贴额须按照《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填写。
10、申请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去世职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签字并摁手印。
11、“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配偶去世的也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填写。
12、职工在上报信息采集表时须上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
二、单位填写部分
单位在对职工个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分配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单位填写部分。
1、“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暂不需要填写。
2、“核定后住房总面积”为职工夫妇双方承租或购买的优惠住房总面积。
3、“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时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时间的年份来确定。例: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2004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2004-1990=14年。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时间的年份来确定。例:职工1971年参加工作,2001年办理退休手续(2001年职工未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2001-1971=30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4、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的公章,没有二级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5、一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一级单位的公章。
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
A:正局级(A1)、三级职员(A2);
B:副局级(B1)、四级职员(B2)、正高(B3);
C:正处级(C1)、五级职员(C2)、副高(C3);
D:副处级(D1)、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D2),六级职员(D3),高级技师(D4);
E: 25年以下工龄的正、副科级(E1)、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E2),七级职员(E3),八级职员(E4),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十级职员(E5),中级(E6),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E7),高级工(E8),技师(E9),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E10);
F: 科级以下(F1),25年以下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员(F2),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F3),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F4)。
例如:职务(职称):正处级C1
职务(职称):25年以上工龄副科级D2
表四
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四)
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表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分别填写,下半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一、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填写部分
1、个人填写项目须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填写。书写时,字迹清晰,须使用签字笔、钢笔。
2、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件信息填写。职工去世的,在姓名后注明已故,身份证号由继承人核实后填写。
3、“参加工作时间”职工填写的时间须与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1993年工资套改表》、《工龄认定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等记载一致。
4、“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为职工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2004年1月)。
5、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6、“申请人购房时单位补贴额”,是指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的补贴。
7、申请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去世职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签字并摁手印。
8、“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配偶去世的也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填写。
9、职工在上报信息采集表时须上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
二、单位填写部分
单位在对职工个人填写信息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分配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单位填写部分。
1、“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时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时间的年份来确定。例: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2004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2004-1990=14年。
2、“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是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8年12月(含)工作月之和。工作月之和超过32年(384个月)的,按32年计算,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之和计算。
3、“1998年12月时的职务(职称)”须以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材料为依据,按照《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填写职务(职称)及对应的字母代码。
4、“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照职工1998年1至12月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或1998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填写。
5、“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暂不需要填写。
6、年度月均基本工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职工当年1至12月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的,用实际工作月的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计算);
(2)职工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满12个月,填写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不满12个月的,用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实际工作的月数÷12。如:张某,2015年5月退休,6月领取退休费,张某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5月份的基本工资×5÷12;李某,2003年7月由企业调入某局,8月起薪,李某2003年月均基本工资 =12月份的基本工资×5÷12)。
7、填写年度月均基本工资可以依据单位存档的工资台帐、区财政2004年至2015年工资统发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中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8、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由企业(自收自支)调入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建制变更为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基本信息”中的项目不需要填写,只填写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后起薪年份的年度月均基本工资。
9、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的公章,没有二级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10、一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一级单位的公章。
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
A:正局级(A1)、三级职员(A2);
B:副局级(B1)、四级职员(B2)、正高(B3);
C:正处级(C1)、五级职员(C2)、副高(C3);
D:副处级(D1)、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D2),六级职员(D3),高级技师(D4);
E: 25年以下工龄的正、副科级(E1)、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E2),七级职员(E3),八级职员(E4),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十级职员(E5),中级(E6),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E7),高级工(E8),技师(E9),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E10);
F: 科级以下(F1),25年以下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员(F2),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F3),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F4)。
例如:职务(职称):正处级C1
职务(职称):25年以上工龄副科级D2
表五
在职有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五)
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表表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分别填写,下半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一、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填写部分
1、个人填写项目须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填写。书写时,字迹清晰,须使用签字笔、钢笔。
2、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件信息填写。职工去世的,在姓名后注明已故,身份证号由继承人核实后填写。
3、“现任职务(职称)”须以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材料为依据,填写2015年12月时的职务(职称),按照《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填写职务(职称)及对应的字母代码。
4、“参加工作时间”职工填写的时间须与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1993年工资套改表》、《工龄认定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等记载一致。
5、“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为职工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是2004年1月)。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建立住房公积金时间”填写职工第一次购房时间。
6、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7、“住房情况”
(1)所填写的房屋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构建的住房,包括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构建的公有住房;
(2)产权人是指购买或承租住房的当事人;
(3)建筑面积按照《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前期准备工作部署》中的填报要求填写,案例如下:
①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上述公式中,“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指按照当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干部职工所购建住房面积的乘积确定。
例如:某职工为正处级,1998年有一套住房,按每平米25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当时的房改成本价为每平米1290元,同地段经济适用房每平米1290元,扣除面积=(2500×100-1290×100)÷(1290×100)×100=93.8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算面积=100-93.8=6.2平方米。
②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三口之家)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得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件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15×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算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算为其住房面积。
③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算,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例如:职工甲家庭、乙家庭一起承租一套50平方米公房。甲家庭居室面积25平方米,乙家庭居室面积15平方米。甲家庭核算的住房面积=(50-25-15)×0.5+25=30平方米,乙家庭核算的住房面积=(50-25-15)×0.5+15=20平方米。
(4)房屋性质:房改成本价购买、标准价购买、标准价优惠购买、集资建公有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等。
注:如遇到表格不足时,可另附A4纸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的公章。
8、“申请人购房时单位补贴额”,是指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的补贴。
9、军队转业复员人员领取的住房补贴额须按照《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中的内容填写。
10、申请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去世职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签字并摁手印。
11、“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配偶去世的也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填写。
12、职工在上报信息采集表时须上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
二、单位填写部分
单位在对职工个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分配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单位填写部分。
1、“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暂不需要填写。
2、“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时的年份减去参加工作时间的年份来确定。例:职工1990年参加工作,2004年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2004-1990=14年。1993年以前已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按职工第一次购房当年与参加工作当年之差确定。
3、“核定后住房总面积”为职工夫妇双方承租或购买的优惠住房总面积。
4、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的公章,没有二级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5、一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一级单位的公章。
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
A:正局级(A1)、三级职员(A2);
B:副局级(B1)、四级职员(B2)、正高(B3);
C:正处级(C1)、五级职员(C2)、副高(C3);
D:副处级(D1)、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D2),六级职员(D3),高级技师(D4);
E: 25年以下工龄的正、副科级(E1)、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E2),七级职员(E3),八级职员(E4),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十级职员(E5),中级(E6),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E7),高级工(E8),技师(E9),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E10);
F: 科级以下(F1),25年以下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员(F2),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F3),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F4)。
例如:职务(职称):正处级C1
职务(职称):25年以上工龄副科级D2
表六
在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六)
填写说明
信息采集表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由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分别填写,下半部分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一、申请人和配偶单位填写部分
1、个人填写项目须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去世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填写。书写时,字迹清晰,须使用签字笔、钢笔。
2、职工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件信息填写。职工去世的,在姓名后注明已故,身份证号由继承人核实后填写。
3、“参加工作时间”职工填写的时间须与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工龄认定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等记载一致。
4、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职工本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说明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5、“申请人购房时单位补贴额”,是指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的补贴。
6、申请人签字一栏,需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去世职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签字并摁手印。
7、“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配偶去世的也需要配偶工作单位填写、盖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填写。
8、职工在上报信息采集表时须上报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
二、单位填写部分
单位在对职工个人填报信息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分配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基础材料填写信息采集表单位填写部分。
1、年度月均基本工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职工当年1至12月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的,用实际工作月的基本工资之和除以12计算);
(2)职工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满12个月,填写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不满12个月的,用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实际工作的月数÷12。如:张某,2015年5月退休,6月领取退休费,张某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5月份的基本工资×5÷12;李某,2014年7月份大学毕业参加工作,8月起薪,李某2014年月均基本工资=12月份的基本工资×5÷12)。
2、填写年度月均工资可以依据单位存档的工资台帐、区财政2004年至2015年工资统发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中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3、2006年12月31日以后由企业(自收自支)调入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建制变更为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填写从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后起薪年份的年度月均基本工资。
4、二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二级单位的公章,没有二级单位的此栏不用填写。
5、一级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由一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加盖一级单位的公章。
职务(职称)代码对照表
A:正局级(A1)、三级职员(A2);
B:副局级(B1)、四级职员(B2)、正高(B3);
C:正处级(C1)、五级职员(C2)、副高(C3);
D:副处级(D1)、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D2),六级职员(D3),高级技师(D4);
E: 25年以下工龄的正、副科级(E1)、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E2),七级职员(E3),八级职员(E4),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十级职员(E5),中级(E6),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E7),高级工(E8),技师(E9),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E10);
F: 科级以下(F1),25年以下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员(F2),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F3),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人、普通工人(F4)。
例如:职务(职称):正处级C1
职务(职称):25年以上工龄副科级D2
附件3
职工住房补贴信息档案清单
一、1998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
1.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证明其退休时职务(职称)的材料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件
7.《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情况问询笔录》原件
8.《1998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一)原件
9.《1998年12月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表一)原件
二、1998年12月31日后退休无房老职工
1.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证明其1998年12月时的职务(职称)材料复印件
3.1998年—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额依据下列材料之一填写,须提供依据材料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根据原工作单位或现单位已存档的工资发放台账及区财政工资统发系统记载的数据填写《1998年—2015年工资收入证明》
(2)干部(职工)档案中经人事部门审批的调整工资标准、职务变动和正常晋档晋级等历次基本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3)2006年12月31日前由企业(自收自支)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调入前的月均基本工资按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说明》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件
8.《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情况问询笔录》原件
9.《职工调入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原件
10.《1998年12月31日后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二)原件
11.《1998年12月31日后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表二)原件
三、退休有房职工
1.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的《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2.证明其退休时职务(职称)的材料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产权证复印件(其中租住公有住宅户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城市拆迁户需提供全套拆迁合同复印件;住房已出售的,提供已出售住房的相关材料
7.《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件
8.《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情况问询笔录》原件
9.《职工调入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原件
10.《退休有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三)原件
11.《住房未达标退休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表三)原件
四、在职无房老职工
1.证明其1998年12月时的职务(职称)材料复印件
2.证明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下列材料之一: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1993年工资套改表》、《工龄认定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等复印件
3.1998年—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额依据下列材料之一填写,须提供依据材料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根据原工作单位或现单位已存档的工资发放台账及区财政工资统发系统记载的数据填写《1998年—2015年工资收入证明》
(2)干部(职工)档案中经人事部门审批的调整工资标准、职务变动和正常晋档晋级等历次基本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3)2006年12月31日前由企业(自收自支)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调入前的月均基本工资按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说明》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件
8.《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情况问询笔录》原件
9.《职工调入(出)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前(后)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原件
10.《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四)原件
11.《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表四)原件
五、在职有房职工
1.证明其现任职务(职称)的材料复印件
2.证明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下列材料之一: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1993年工资套改表》、《工龄认定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等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产权证复印件(其中租住公有住宅户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城市拆迁户需提供全套拆迁合同复印件;住房已出售的,提供已出售住房的相关材料
7.《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件
8.《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情况问询笔录》原件
9.《职工调入(出)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前(后)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原件
10.《在职有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五)原件
11.《住房未达标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表五)原件
六、在职无房新职工
1.证明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下列材料之一:干部(职工)档案材料中《工龄认定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调动工作工资变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等复印件
2.1999年—2015年月均基本工资额依据下列材料之一填写,须提供依据材料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根据原工作单位或现单位已存档的工资发放台账及区财政工资统发系统记载的数据填写《1998年—2015年工资收入证明》
(2)干部(职工)档案中经人事部门审批的调整工资标准、职务变动和正常晋档晋级等历次基本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3)2006年12月31日前由企业(自收自支)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调入前的月均基本工资按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说明》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职工婚姻有变化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其他住房时,单位给予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原件
7.《职工调入(出)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前(后)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证明》原件
8.《在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六)原件
9.《在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表六)原件
附件4
档案袋封面(模板)
单位名称 |
XXX学校 |
姓名 |
张X |
信息采集表类型 |
例: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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