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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教育系统职工住房补贴发放 1

已有 2254 次阅读    2016-05-23 18:29   标签教育系统  exactly  center  顺义区  style 

顺义区教育系统职工住房补贴发放

前期准备工作方案 1

 

按照区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现将教育系统前期准备工作和总体安排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是此次住房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住房补贴政策宣传、信息核实、公示、统计汇总、补贴发放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此次前期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各单位“一把手”为住房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填报信息等。请各单位按照《顺义区教育系统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模板)》(附件1)要求,填报《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并于2016517日(周二)4:00前,将纸质盖章版报送至教委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229室)。电子版以“XX学校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69444457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确定住房补贴信息填报对象

1.填报范围

住房补贴信息填报的对象是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包括退休)的职工,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1231日;2016年的住房补贴信息填报工作待此次住房补贴工作结束后再进行填报。特殊情况包括:

1)调入调出人员

20061231日(含)前调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住房补贴信息填报工作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进行填报。

20061231日后调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属于无房职工的,从起薪之月开始填报月均基本工资信息;属于有房职工的,按退休和在职分别填写有房职工信息采集表(表三、表五)。原工作单位已发放差额补贴,职工职级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住房补贴信息填报;在原单位领取过差额补贴的,调入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后提职的人员,不列入此次住房补贴信息填报范围,待补发2016年住房补贴时一并填报。

199911日及以后调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信息分段填报,调出单位根据职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享受过住房补贴的相关证明进行住房补贴信息填报。

2)去世职工

199991及以后去世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填报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信息。199991日(不含)前去世的职工,不再进行住房补贴信息填报。

2.人员分类

北京市取消福利分房的时间是19981231日,按照这个时间结点划分,199812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为老职工,199812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职工。在此基础上将所有人员划分为六个类别:

1)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退休时间和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划分为三个类别:

199812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表一)

19981231日后退休无房老职工(表二)

③退休有房职工(表三)

2)在职职工,按照是否享受福利分房划分为三个类别:

①在职无房老职工(表四)

②在职有房职工(表五)

③在职无房新职工(表六)

(二)住房情况核实工作

1.无房职工的界定

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2.职工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租住房的,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可以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高层住宅采用实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在扣减10%的建筑面积后作为核算面积;采用使用面积乘以1.333折算成建筑面积的,核算面积不减10%

3.下列住房面积均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房(康居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算。

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

5)公有住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算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算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8)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或购买人转为子女、父母或其他人名下的,核算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面积,不核算为其子女、父母或其他人的住房面积。

9199991日及以后去世的职工住房面积,按其生前的实际住房情况进行核算。

10)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50%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半地下室按建筑面积的70%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11)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婚姻状况有二次以上变化的,按历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合并计算职工住房面积。职工以后在婚姻变化过程中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不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12)职工私有住房拆迁后实行公有住房安置的,不论安置的公有住房是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还是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均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13)按照城市房屋拆迁、危改政策,对被拆除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公有住房的使用人或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积核算职工住房面积。

14)职工按《北京市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京政发〔1984139号)以三分之一价款购买的公有住房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15)职工及其配偶京外已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住房所在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与北京市全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之比乘以京外住房面积,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京外当地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京外住房面积。

4.下列住房不核算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2)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退还承租的标准租私房。

4)军队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的军队公寓房。

5)职工购买含单位补贴的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不核算为职工的住房面积,但计算补贴时应核减单位补贴部分。

5.职工住房情况的查证、核实

1)军队转业复员人员、配偶是现役军人或军队转业复员人员的职工、住用军队住房的其他职工,其住房情况依据《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进行查证核实。

2)由老职工和现单位共同填写《199812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情况问询笔录》,现单位根据问询笔录内容逐项进行查证、核实。

(三)建立职工住房补贴信息档案工作

各单位填报的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此次信息采集是住房补贴发放的基础性工作。填写职工基本信息,应参照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财务档案、文书档案、分房档案、工资档案、职工有效证件和相关单位出具的各类证明。为确保职工住房补贴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将填写职工基本信息的各种依据材料归档,须做到一人一档。

四、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517日至2016518日)

各单位成立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人员安排,做好启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519日至201662日)

各单位对照《住房补贴发放准备工作方案》, 向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进行政策解读。按照住房补贴发放人员的不同类型,分别组织教职工填写《19981231日(含)前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一);《19981231日后退休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二);《退休有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三);《在职无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四);《在职有房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五);《在职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表六),并于2016527日(周五)下班前完成填写工作。按照区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上述报表内容必须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三)审核阶段(201663日至201665日)

教委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 一人一档,按照《职工住房补贴信息档案清单》顺序将个人相关证明材料装入档案袋,全部档案复印件均要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见附件4。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上报阶段(201666日)

教委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上报相关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和填报要求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确保无遗漏现象,此次住房补贴信息填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受理的方式进行。个别职工放弃填报的,需向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后存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各单位可以采取个人填写和单位填写同时进行的方式。

(二)各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落实。

(三)各单位要政策宣传到位,严格工作标准,确保职工的住房、工资等信息准确无误,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达到有机统一。

(四)各单位要做好职工住房情况的查证核实、人员分类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开展职工住房情况的查证核实工作。对不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行政处理。

 

附件:1.顺义区教育系统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模

板)

2.住房补贴信息采集表(含六类表)

3.职工住房补贴信息档案清单

4.档案袋封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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