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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裁判等级的规定

已有 531 次阅读    2019-08-26 09:08

转自网络

根据《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乒乓球裁判员分为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二、三级不需要考试;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除进行必要的考核外 ,还须经过考试。

1、申请二、三级裁判员,只需要申请人具备申请技术等级条件,由本人填写申请书 ,经所在单位和当地该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小组〉签署意见,报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体委审批。

2、一级裁判员的考试,由省、市、自治区的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各地区规定各不相同。

3、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负责,考试地点是考试公告而定。报考手续资料:

1)各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分配的名额,在规定时间前将推荐考生的登记表传真和电子版一并发至中国乒乓球协会,经审核后,由中国乒协正式下发考试通知,考生持考试通知赴考。

2)申请报考的裁判员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有关内容,并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经省级体育局授权的协会,解放军、体育院校、行业体协等推荐单位审查盖章。

扩展资料:

乒乓球国家级裁判考试考生条件:

1、具有10年以上裁判经历。

2、具有5年以上一级裁判经历。

3、有2次全国性乒乓球比赛执裁或4次省级比赛执裁经历。

4、考生年龄在50岁以下,如确实能力突出,表现优异,经报名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

5、各行业体协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本行业的在职职工。

考试范围和方法:

1、乒乓球竞赛规则;

2、临场裁判能力;

3、竞赛抽签、编排知识;

4、英语临场裁判术语;

5、英语笔试英语六级的考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乒乓球协——关于举行2018年乒乓球国家级裁判考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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