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2年2月15日,美国时间的情人节。
这一天上午,我看了纽约尼克斯队与多伦多猛龙队的比赛,看完比赛后,我的腰不酸了,腿不疼了,心脏也不跳了。
最后0.5秒,当林书豪用他不擅长的3分远投完成了绝杀、实现了全场最多的17分大逆转之后,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上帝肯定和林书豪穿同一条裤子。或者,上帝就是林书豪的背后情人。
不知道目前地球上还有没有人像5天前的科比一样不知道林书豪是谁。 10天前,在纽约居无定所的林书豪寄宿在队友家里的沙发上,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为“房事”苦恼的人,那时,三个月内第三次处于被球队裁掉边缘的林书豪,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NBA“酱油男”。突然间,林书豪成了上帝的代言人,向全球郑重宣告:打光世上所有的酱油,让别人只能吃醋。
曾经连菜鸟都算不上、只能算作一草根的林书豪用短短的三五天时间就把地球各个角落染红,有人怀疑林书豪这三五天的“红”,与某种生理周期相似,很快就会过去的。然而,类似于“例”的东西例外了,来了,就不走了。
于是,林书豪把我硬生生地从火箭队球迷变成了纽约尼克斯队的球迷。甚至,连妻子------一个认为最好的减肥方法就是吃饭的时候看篮球、这样一个看篮球就倒胃的人,居然都开始和我一起盯着17号球员开始激动呐喊了,不时地爆发出两句“我去!”,“我去!”。真想让在美国土生土长的林书豪回答这样一道中文四六级考试题,问:我邀请妻子在情人节一起出去晚餐,妻子回答说:“我去!”,“我去!”,请回答,妻子到底是去还是不去?
未完待续,明后日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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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送别会吧。告别赛。
来个送别会吧。告别赛。
老周的思维很发散啊。。。从林书豪写到了汉语四六级题啊,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