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起者:
- Admin
- 比赛类型:
- 个人积分赛
- 比赛地点:
- 天津武清 天津市武清体育中心体育馆
- 比赛开始:
- 11月15日 Sun 10:00
- 截止报名:
- 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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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人参加
比赛已经结束
比赛介绍
天津市第六届乒乓球业余联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体育局、中体场馆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绎心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赞助单位:斯帝卡(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2020 年 11 月 15 日 21 日 22 日,在
武清体育中心 A 厅进行。
六、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七、参赛资格
(一)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
满 3 个月以上的中外籍人士;
(二)身体健康,具有参加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
力;
(三)符合各参赛项目年龄等各项比赛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以各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驻津单位、驻
津部队,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健身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为单
位报名参加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五)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
生不得参加本运动会比赛;
(六)关于保险规定
1.参赛人员须经区级以上(含)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
康,并允许参加该项目比赛,否则出现一切问题由参赛人员和
家属自行负责。
2.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比赛期间及比赛往返途中出现一切
问题由参赛人员和家属自行负责。
八、参加办法
(一)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
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同一支队伍参赛;
(三)出场比赛年龄界定
1.30-39 岁 1981 年 1 月 1 日至 199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2.40-49 岁 1971 年 1 月 1 日至 198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3.50-59 岁 1961 年 1 月 1 日至 197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4.60-69 岁 1951 年 1 月 1 日至 196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四)每场团体比赛允许以大打小出场比赛。
(五)疫情防控要求:
1. 进入场馆的教练员(指定指导者)、运动员、裁判员和
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现场体温检测 37.3 度以下。
2. 本次比赛采取封闭式管理。
3. 赛前 14 天内,来自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教练员(指定
指导者)、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场馆。
4. 现场检测体温超过 37.3 度或有疑似情况发生,主办单位
有权停止其参赛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送往隔离地点或医
院进行治疗观察。
5. 具体防疫措施详见后续相关方案及现场公告。
九、报名:
(一)各参赛队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前将报名表发到指定邮
箱进行报名。比赛男、女各限报 32 支队伍,报满不再接受报名
(以邮件时间为准)。
赛事联系人:郭保群 电话:15522518955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每支参赛队可报领队 1 名,教练 1 名,运动员 4-6
名,各队可报 1 名替补运动员,替补运动员必须于比赛前向裁
判长提出更换申请,一经批准不能再次更换替补名单。
(三)所有报名经审核确认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四)参赛人员免收报名费。食宿、交通和保险等费自理。
(五)报名表无有效联系电话报名无效。
(六)为确保比赛顺利完成,领队会现场每个参赛队伍缴
纳参赛保证金 1000 元(微信或支付宝),比赛结束后未出现违
反赛风赛纪和无特殊缘故弃权等情况,原数退回参赛保证金。
突发事件弃权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组委会批准
同意。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根据报名队数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赛形式。 (三)团体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每场采取五局三胜,每
局 11 分制。具体出场顺序如下:
第一场:单打(30-39 岁)
第二场:单打(40-49 岁)
第三场:单打(50-59 岁)
第四场:单打(60-69 岁)
第五场:双打(本场团体赛任意两名出场运动员)
(四)组委会根据报名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权调整
竞赛办法、比赛时间;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随时携带有效********,供组委会
和裁判员随时查验。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成绩证书、奖品;
(二)获得前八名的代表队(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二、比赛器材
(一)比赛球台:中国乒协批准球台
(二)比赛用球:斯帝卡白色 40+3 星球。
十三、技术官员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天津乒协选派。
十四、申诉
必须在本场团体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
诉的人,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
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
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
基金。
十五、领队会定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周三)下午 14:30 在武清体育中心举行,请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准时参加。
十六、未尽事宜和相关赛事信息另行补充通知 。
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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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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