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日本国书》
凝樱子
惊闻钓岛来寇,东海失舟。感喟千秋,兴嗟时事。中土之国,犹抱秉于纲常(三纲五常”的简称。封建时代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三纲,仁、义、礼、智、信为五常。);扶桑一禺(古代传说中日落处。亦作“虞谷”、“隅谷”。),几凌侵于彝典(彝,最初值古代盛酒的器具,亦泛指古代宗庙常用的祭器:~器。~鼎。~尊。后来引申为常理,法理)。遂鄙其善真尽去,法理皆无。故而投书于列岛,以为尔日本国民知悉:
夫天地之伦(条理,次序)既定,卑高之序是陈(排列)。苍昊示贞(显示贞正),大邦垂范。摄(代理)安九野,抚镇千年。引善循良,崇扬开化(从蒙昧状态进入文明)之道;排(本意迎风,顶风,在此为整理)风调轨(应遵循的规则),弘阐(chǎn表明)向仁之心。启草昧(蒙昧;世界未开化的时代)之知,彰古淳之法。至若秦皇莫闻之地,汉祖不辖之人。皆敬服倾恭,委顺奉礼。尽宣百域,莫出唐流。
尔群岛也,危居大海,蕞眇(细小;矮小)孤藩(封建时代称属国属地或分封的土地,借指附属国,中国在西汉汉武帝时期就册封过日本国王,当时称为倭王,并赐冠服和金印。之后东汉及魏、晋、南北朝、隋、唐都有封赐。唐后契丹强盛,日本向契丹称臣;之后向金称臣。明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永乐皇帝派郑和出使日本,册封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足利义满拜领明朝的冠服,并向明朝称臣。德川家康统一日本国后向明朝皇帝称蕃,被万历皇帝册封为“日本国王”)。溯其开蒙,盖始于徐福;稽其效法,莫离于盛唐。时我神州,游贤昭融(谓光大发扬)在野;其尔蛮岛,学使广遣来朝。遂授之佛道法儒,兵农医乐。至若衣冠服饰,文书翰(借指毛笔和文字)章(条目,规程,章法)。莫不启明,并无私匿。且乎赐赠醪纩(láo kuàng酒和丝棉),如待子民;分尝侯鲭(精美的荤菜),亦同亲室。不乏枫宸(宫殿。宸,北辰所居,指帝王的殿庭。 汉 代宫庭多植枫树,故有此称)之宠,常有宾席之尊。于始知纨(细绢)縠(hú有皱纹的纱)之分,饔(yōng早饭)飧(sūn晚饭)之别。自后荡清积咎(过失,罪过),豁朗土人。至于旧秩新恩,莫疏于历代;施仁怀义,何止于昔时!
是故尔国之魄,固为中华所施(施予)。惜略擅初形,未知真本。孔庄之教,惘(迷糊))而不修;庠塾(xiáng shú《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后因以“庠塾”泛称地方学校。)之仪,泯(mǐn丧失)然已坠。以至儒纲不举,道义失途。化仰佩为觊觎(非分的希望或企图),欺涵容为弱怯。于终于始,感报俱无;或明或清,掠凌不止。更贪望天壤,不惜穷财以兵;馋涎古邦,竟倾一穴之力!至尔亢( 极度,非常)狼八载,焦土两城。遂后泣儿伏降,以图我宥(yòu 宽容,饶恕,原谅);君子垂善,遂用覃(tán 深广)恩。檄罪仅止于鲸鲵(比喻凶恶的敌人,这里指敌人的首领),伐愆(qiān罪过,过失)不伤及黎庶。免其赔款,轻其宝珠。吾国抚摄之德,于斯尽矣!
然而蟊(máo吃苗根的害虫:~贼)螟(螟虫,螟蛾的幼虫)之性,虐(残暴)贪不悛(quān悔改);瞽(gǔ盲人)鼠之观,短鄙难远。复又甘为枭(一种与鸱鸺相似的鸟指凶恶的鸟)恶,深算邪谋。窥我海疆,欲我钓岛;掳我渔子,欺我孤舟。奸宄(guǐ奸,作乱)尽载于狼心,嚣哗(喧哗,此处指混乱之声)无隐于獠(liáo指打猎,或野兽,面貌凶恶)口。以怼(duì怨恨)报德,宁有过于尔国者乎?
吾泱泱之中华,行漠漠之天道。积薄厚而能发,至精微而能查。山壑纵横,惟百万以计;子民盈实,莫十亿能涵。不乏彀(gòu使劲张弓)骑之才,更多元龟(大龟。古代用于占卜。借指谋士)之士。故能秉乎仁德,持其侠刚。虽久叶(xié协助;帮助)于民生,亦常施于武备。七萃(泛指本指天子的禁卫军或精锐的部队。此处指国家的精锐部队)均健,三军整齐。挥师而可裂川,投槊(shuò 长矛)则能填海。此我上国之威也!
然吾国素闻,君子以怀悯之为君子,大人以宽仁是为大人。故尔等虽邪恶积盈,吾国犹未执苍天之怒。皆为斯故,再许自新。至若独意偏专,孤行不悔。则若吾等草民者,亦必随即科(判定)纠(矫正),绝不容贷(宽恕,饶恕)!以此为字,饬(chì同“敕”,告诫,命令)之自省。
凝樱子----中国辞赋家协会副秘书长。有西南第一才女之雅称。
日本投降日随笔
众声
二战投降铭记之,恶行魂断国亡时。
磨云广岛哀矜土,腥雨中华豪迈诗。
征战原来悲劫事,和平当下喜天知。
檄文红牍封神社,面壁前师躬反思。
平水韵:四支
日本投降的投降书全文
降 书
吾等,谨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六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议所拟订的四个条款,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上述四强下称为联合国。
吾等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所属之各地日本军队,暨在日本国控制下之所有军队,向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吾等命令在各地之所有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臣民,终止敌对行为,保存船只、飞机,及非军用财产,防止毁损,并令日本政府各机关,履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指示,所颁发之各项要求。
大本营应立即命一切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所控制之一切军队指挥官(无论现在何地)本身及其所属一切军队,着即无条件投降。
吾等命令所有官厅,陆海军人员,遵行并履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为受降所发出或根据其委任所发出之一切布告、命令及指示。并令该等人员继续留在各自岗位,执行其非战UF闘任务,以至联合国司令官解除其任务为止。
吾等即发布命令,要求各级人员,诚实履行波茨坦宣言各条项,暨为实施该宣言联合国代表所要求之各条款。并约定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任者,同样采取此项措施。
吾等代表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承诺即时释放现在日本控制下之所有联合国俘虏,及被拘留者。并对之加以保护,供给给养,立即送至指定地点。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之统治权限,为实施受降条款,采取措施时,置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限制之下。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时四分,于日本国东京湾上签署。
奉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并以其名义。
重光癸
奉日本帝国大本营命令并以其名义。
梅津美治郎
我们, 谨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总将, 兹此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廿
六日由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中国政府及大不列颠政府于波茨坦协定所拟订的四个
条款, 和及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提出的附款, 上述四强下称为同盟国。
我们兹此宣布日本皇军总将, 所有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
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武装部队以及日本人民立即停止任何敌视行
为, 以便处理及援救受损船舰、战斗机, 军用及民事财产以及必须遵循由盟军最高
统帅的指示及由他监督下由日本政府所颁布的所有法令。
我们兹此命令日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向日本陆军部队以及所有日本辖下地区的
武装部队的各司令官指令(他们)必须自发性无条件地投降, 确保所有部队受他们监
管。
我们兹此颁令所有民事、陆军及海军官员必须服从及遵守由盟军最高统帅所宣
布的声明、法令及指令而使投降(条款)能落实于他们或他们的职能中。除非由他
(官员)提出告退或呈辞外, 我们会如旧保留以上官员的原有职级以及会继续(派遣他
们)执行非战略性任务。
我们兹此保证遵守波茨坦协定所拟礼待天皇, 日本政府及其继任者的条款, 无论
任何法令及采取任何行动必须得到盟军最高统帅的指令或由同盟国拟定贯彻(波茨
坦)协定的制约。
我们兹此命令日本政府及日本皇军将领总部立即释放由日本国拘留的所有盟军
战俘及本国的离心分子, 并给予他们提供保护、医护, 照料及直接运送至(盟军)指定
的地点。
天皇内阁及日本政府必须服从盟军最高统帅将制定实行投降条款的步骤行政以
治理国家。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于日本国东京湾签署, 第0904号。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时八分,于东京湾上,为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大英联合王
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暨与日本处于交战状态之其它联合诸国利益,接受上项降书。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 麦克阿瑟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 尼米兹
中华民国代表 徐永昌
大英联合王国代表 符立则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代表 狄弗扬科
以下依次为澳,加、法、荷、纽、各国代表签署
重光葵 受命代表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
梅津美治郎 受命代表日本皇军将领总署
由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以及其他
对日本国作战的战胜诸国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于日本国东京湾授降, 第0908I号。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