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聂树斌案: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不再恐惧?
已有 1709 次阅读 2015-05-07 20:03再谈聂树斌案: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不再恐惧?
看完聂树斌案的卷宗材料,让人恐惧,不寒而栗,毛骨悚然,浑身发麻。
一,抓人过程让人恐怖。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在路上骑自行车时被抓获,其依据仅是有人说最近这里总一个人骑自行车的人在这里转悠,其他任何线索一概没有。这种抓人的方法毫无依据,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家住附近的人多去了,他们必须每天在路上骑车来回走,难道都可以当作犯罪嫌疑人随便抓获吗?
二、监视居住在派出所让人恐惧。1994年9月24日聂树斌被监视居住在派出所内,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要在嫌疑人居住地或指定地进行,不得在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地执行,聂树斌在派出所受到七天七夜的攻心战(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受到刑讯逼供),再说像这种强奸杀人重罪的嫌疑人也不适用监视居住的规定,应当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送看守所执行。
三、连续攻心审讯七天七夜令人令人恐惧,前七天笔录被销毁令人恐怖。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抓获犯罪嫌疑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审讯,第一次审讯笔录必须装入案卷卷宗,然而在卷宗里人们找不到第一次询问笔录,直到9月28日才有审讯笔录装订在卷,那么前几天的询问笔录哪里去了?是没有审吗?不是。1994年10月26日,办案警察焦惠广在《石家庄日报》以《青纱帐迷案》为题刊登新闻通讯。文中让人记忆最深的是“经过七天七夜的攻心战,这个狡猾的犯罪分子终于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前七天天天在审,天天在攻心,而审讯笔录却不见了,因为聂树斌在前七天始终不承认自己强奸杀人。按法律规定,办案机关不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记录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这样才能保证不放纵坏人,不冤枉好人的刑事办案宗旨。再说说攻心战,什么是攻心战?如果仅仅是攻心审讯,如果不是刑讯逼供,聂树斌绝不会承认自己是强奸杀人犯,根据同居一室狱友证实,聂树斌是在遭到连续审讯,电击毒打,苦熬不过,神情恍惚,才被迫在强奸杀人的笔录上签字的。聂树斌受到刑讯逼供是铁一般的事实,攻心战就是刑讯逼供战,刑讯逼供将一个刚满二十岁的懵懂青年,连什么是性生活都不十分明白的聂树斌打造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强奸杀人犯。
四、仅凭口供定案令人恐惧。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仅有犯罪嫌疑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认定为有罪,而聂树斌案,恰恰仅有聂树斌的口供,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是聂树斌实施了强奸杀人犯罪,一个物证都没有。至于短袖花衣裳,尸体检验鉴定报告,都无法证明与聂树斌有任何关系。聂树斌案中存在,而聂树斌从来没有提及的留在犯罪现场的被害人的一串钥匙,王书金却直接供述出来,真凶就是王书金。
五、同样是口供,采信标准不一,令人恐惧,浑身出冷汗,起鸡皮疙瘩。聂树斌案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也无任何人指认证明他有犯罪嫌疑。而王书金在1994年之前。就有多起杀人强奸罪案在身,杀人成性,奸完就杀,聂树斌和王书金都有口供,谁的更加可信?一定是王书金的。河北司法机关否定王书金作案口供而相信聂树斌的作案口供,标准不一,自相矛盾,按其标准,王书金不是强奸杀害康某某的凶手,聂树斌就更不是了。同样按其标准,想抓谁判谁都可以了。
六、卷宗错误百出,极不严肃令人恐惧。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签名作假,页码作假,日期造假,照片造假,究竟谁签的字,页码为什么不完整,什么时间执行的死刑,究竟是雪地还是沙地?还有那个尸体鉴定报告,认定强奸罪为何不提取阴道液体作DNA化验,为何不检查全身,尤其是骨骼是否有断裂?用花衬衣勒死和用手掐死,哪个更可信?
七、久拖不再审令人恐惧。真凶王书金自首十年了,面对聂书斌父母的申诉,河北法院一直按兵不动,拒绝案件再审,代理律师要求阅卷也不被允许。更可笑之处是,在王书金案件审理中竟然出现控方辩方互相错位,职能转换的荒唐之事。其实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出现新的证据,原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都应该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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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能不能让我们今后不再有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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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终生追究制,每个签字人都不能免责,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