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1983年我出国,注销了国内户口,等我回国后,再重新上户口。但现在,我身边很多人,一会儿这个护照,一会儿那个护照。”在昨天农工界委员的小组讨论中,叶建农委员抛出了对“双重国籍”现象没人管的质疑,他直言这种现象目前处于“潜规则”之下。同组的中国科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执行院长牛立文委员对此观点表达了赞同,“你讲的这事情,太多了,潜规则怎么操作的没人知道。”叶委员说,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悄悄地,出国不用注销户口了,回国来,一手一个护照,两边都沾光,“这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每年每月每天都在不断产生这样的现象”。
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朱世增曾建议修改《国籍法》,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广大海外华人积极参加我国经济建设,从法律上保护全世界华人华侨根本利益。“以前就有政协委员提过建议承认双重国籍”,叶委员说,他个人觉得双重国籍没什么不好,“或许我还赞成”,但这里有法律严肃性的问题,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把这条路堵掉,但不能“规则不允许,潜规则每天都在进行”,那样法律就成了写在纸面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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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