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如果您注册或者登录本网,则表示您同意本协议内容。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参加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届“和谐杯”有感

已有 1178 次阅读    2016-08-07 09:04   标签北京市  西城区  color  style  校正 

            什么是规矩?《荀子礼论》这样论述:“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说白了就是:规:画圆的工具,今指圆规。矩:画直角或方形的工具。两字组合在一起表示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生活中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何成方圆”?此话是人们生活中的格言警句,它是出自《孟子》的《离娄章句上》。书中道:“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以上谈了半天的规矩,说明从古人那时就已经知道规矩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面对经济迅猛发展小平同志还是感叹道:改革开放唯一的遗憾是没有抓教育啊。教育是什么?教育就是让人懂得什么是规矩!改革开放30年,人们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思想上冲破了各种束缚,面对“条条框框”人们可以用“下不为例”来“坦然”地跨越各种规定。不守规矩甚至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渗透到国人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8月5日周五我与舒乐、李国伟、于志华和杨维萍组成了一个“草台班子”参加了西城区第十届“和谐杯”的比赛。赛前,于志华大姐专门发微信提醒我一定要带上身份证,因为比赛的第三场要求年龄必须在46岁以上。有这么严格吗?还查身份证?今年我已经与球友组队参加了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和昌平区的“和谐杯”的比赛,当时我都没有带身份证,照样打的“呗欢”!比赛中也没有人查证件啊?但是,今天我“鬼使神差”地把身份证塞进了钱包里。
        今儿,比赛的第一个对手是天桥一队,赛前我们按照裁判的要求每人上交了个人身份证。前两场两队战成1平,第三场就是有年龄限制的比赛。双方刚在裁判面前站定,天桥一队的那位参赛老哥就“老实”地对裁判说:“因为走的急没有带身份证”。裁判回答道:“裁判长说了,上午的比赛就这样吧。下午的淘汰赛要是还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参加比赛啦”。随后,裁判对我的球拍提出质疑:第一、胶皮剪的不齐。第二、长胶有一块边沿没有粘牢翘起来了。第三、我这个球拍能不能参加比赛她要请示一下裁判长。
         什么?要把我的球拍拿到裁判长那里进行“鉴定”!这是“神马“情况啊”?没带身份证的你不说,却对我的球拍说三道四的,当时我就火啦,第一、我的长胶胶皮是388D大维的,符合比赛用的胶皮,不是国际乒联禁用的牛博士、艾福特等品牌。第二、胶皮剪的不齐并不影响比赛,何况是一场业余比赛呢。第三、我的长胶是新换的胶皮没有掉一个颗粒。第四、对方没有出示有效证件都可以参加比赛,你作为比赛的裁判应该批评的你不去说,却拿着我的球拍说事儿?是不是有点“鸡蛋里挑骨头”啊?这公平吗?
          更可气的是这位女性裁判一看我追究对方证件的问题,居然武断地停止我的比赛,让我到大会裁判长那里申诉去,说先进行下一场女子比赛。喔噻?这是裁判吗?还有公理吗?难道我提出的质疑不是问题?无奈,我只有到裁判长那里去申诉。结果裁判长一口一个承认错误,但就是坚决“不改”,这稀泥“和”的!感觉就是有规矩也没用,还是人说了算啊!规则算什么啊?这是典型的“人制大于法制”!在人的面前任何规定、任何规矩都可以打破。
          无奈,再次无奈啊!我还是与那位无法证明身份、无法证明年龄的“天桥老哥”打了一场比赛,结果我2:0赢了。而且我们队在小组循环赛中以不败的战绩夺得小组第一名,跻身前16晋级下午的淘汰赛。
          今天我对裁判有三点看法:
          第一、如果你要查看身份证就要按照大会制定的规定来执行,没有身份证不能参加比赛,否则你查身份证有何意义?你和裁判长“擅自”做出“下不为例”的决定是不对的,谁给你们这样的权利?谁让你们有权利破坏比赛规则?今天的比赛规则就是今天比赛的“法律”,你们这样做是不称职的裁判和裁判长。
          第二、如果对方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裁判又想让比赛继续进行的话,裁判应该首先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果对方不介意这个问题,裁判才可以作为“调停人”组织比赛。要知道,裁判在比赛中只是裁判,不是法院里的法官!对方在没有出示有效证件的前提下,裁判没有权利允许他参加比赛。能否参加比赛关键要看对手是否同意。结果,今天裁判把我的“角色”也顶替了,未征得我的同意就“替我做主”让我与“天桥老哥”PK一场,啊!真有一种被出卖的感觉呀!
          第三、裁判在比赛中要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三公原则,处理问题要有技巧。裁判是当天比赛的“执法官”,要明白自己的角色与位置,大包大揽的处理问题就有失公平和公正。如果那位女裁判当时首先征求一下我的意见,我肯定不会介意对方证件的问题,因为“天桥老哥”一头银发一看就是上了年纪的人。但裁判用裁判长的“命令”来压制我,还拿我的球拍来说“事儿”,这明明就是激化矛盾啊?事后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今天发生的问题看起来事儿不大,也没有影响比赛。但我感到值得深思:如今,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大家感触最深的就是办任何事都没有“规矩”可言。第一、钱是万能的。第二、只要有“关系”任何规定、规则都可以突破。我要问:这还是一个即将走上法制道路的社会吗?
          为此,我感叹:没有规矩何为方圆?



                                                                   2016年8月7日于北京

编后的话:
        今天写这篇日志决没有“泄私愤”的意思,只是想善意的提醒一下裁判:要讲规则。这点,你懂得?
        感谢我的队友于志华、杨维萍两位大姐在比赛中的出色发挥,打的精彩比我想象的要好的多的多。盛赞舒乐、李国伟在比赛中的拼搏精神,特别是舒乐发挥稳定,耐压性极强!由于你们良好的表现使我们这支“草台班子”居然打了一个小组第一名。哇,我都为你们翘起大拇指啦!

分享 收藏| 举报

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 格李卡 2016-08-07 11:12
    这回不是那么洒脱了,没有幽默感了,不像歪把子的日志了。
  • 玉葫芦 2016-08-07 21:16
    有时候人情大于规矩,熟人好办事。2014年11月29-30日在北京广安体育馆举行的第五届中国科协会员日乒乓球赛中,正副裁判长竟然允许北京有名的运动员X玉英在没有参加小组赛的情况下代替他人参加第二阶段的淘汰赛,并最终取得冠军,就是因为该运动员认识这两位权利这么大的裁判长,也不知道他们的权利是哪来的?他们有没有资格当裁判长?该运动员怎么好意思?
  • 好古 2016-08-07 21:22
    我是进来拜读孔哥美文的~
  • 郝运基 2016-08-07 23:27
    绝大多数人认可的规定、规则、规矩、规章、制度它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也是法律的渊源,任何人都得遵守,如有违犯必将受到惩处。
  • 永外生胶 2016-08-08 07:14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场裁判要严格执行规则,运动员也要服从规则。平时训练注意培养规范动作,有利参赛队员的正常比赛,减少矛盾。
  • 红与黑 2016-08-08 10:00
    首先在这里挺歪哥——没有规矩何为方圆啊?
    说到裁判,为保证比赛在三公原则下顺利进行确实辛苦不容易,但是,不能为了显示裁判的存在感而跨越规则,同时应提高业务水平,如果对球拍那么严格的把控,那参赛资格、发球是否符合规则等方面也该严格(看到很多圈内“高手“发球合力,抛球没高度。歪哥的发球绝对符合规则~)。
  • 康哥 2016-08-08 19:21
    这种事情太普遍了,没有规矩“也成方圆”的实例比比皆是。但如果辩证的看这件事,相信歪弟的心里素质会有一个大大的提升,你是“因祸得福”,应该谢谢那位裁判。哈哈哈!
  • 天圆地方 2016-08-08 22:08
    更正歪兄:裁判就是球场上的法官!不过法官判案前可以先行调解,即征求您的意见:如果您愿意让步则比赛可以继续进行;如果您坚持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则裁判应该判令对方不得参加比赛!
  • 五零后 2016-08-10 09:54
    有眼不识泰山,撞枪口也不要撞机枪口。
  • 渠纲程 2019-09-26 15:58
涂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