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个业余俱乐部的兴起,北京的业余乒乓球赛事也如雨后春笋,对于乒乓球爱好者来说这真是一件幸事,让很多外省市的爱好者羡慕不已。
蓬勃发展的业余赛事对比赛的组织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期不断出现了业余比赛中的一些“负面”报道。我个人认为这些都是发展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没有什么大不了,反倒是说明球友们很看重这些业余赛事。
就以前两天八一球迷俱乐部团体赛为例,虽然一度场面快要失控,但最终还是完美收官。这说明豹子王大哥的比赛有吸引力,足以让人值得为某个问题争一争,这难道不是积极的一面吗?
当然面对不断出现的问题我们是需要积极面对不断改进的。
尤其作为组织者需要不断提高,即便是参赛者投机取巧那也是组织者的问题。
作为组织者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自我完善,虽然新问题总会不断出现,但是必须让业余赛事越来越专业,组织者应该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使组织工作也越来越人性化。
这对这个问题我有如下建议,与所有赛事组织者和希望参与组织工作的球友探讨:
1、 关于赛制的设计
所有的比赛其目的无外乎两点,第一盈利,第二回馈。
一个组织要想生存下去盈利是必须的,没有盈利就没有生命力这个道理太简单了,相信任何人都能理解,组织者大可以理直气壮地盈利不用揣着明白装糊涂。问题是要把握好盈利和回馈的关系。为参赛者创造尽可能好的服务,就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支持,就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盈利。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赛制的设计就必须从参赛者的角度去考虑。要针对参赛者的不同情况细分市场。例如有些参赛者水平很高,平时基本不参与没有奖金的业余赛事。也有一些参赛者就是个地地道道地球痴,对乒乓球技能提高的热爱胜过对奖品的热爱,根本不会考虑要不要降分的问题。也有些球友头脑灵活精于计算,会很恰当地经营自己的乒乓球事业。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这些不同的人群对比赛的需求不同,这就要求组织者根据不同的人群设计赛制。就如同你造了一辆车,别指望有钱人会买没钱人也会买,男人会买女人也会买……。因此每个比赛通知最好能够注明赛制特点、适合人群等等。
2、 关于参赛者身份确认
参赛者的身份确认最好的办法应该是身份证,但是身份证号码还是属于相对隐私的信息,不宜公布。所以我建议的做法是采集身份证后8位数作为参赛号,包含月、日和后4位,暨包含了几乎是唯一的身份信息,又相对保护了个人隐私,既可以作为公开信息便于查阅,又包含生日信息便于组织者据此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我就打算在今后华鼎俱乐部的比赛中给当天过生日的参赛者集体庆生,给这些参赛者过一个特殊意义的生日。
3、 关于质疑和投诉
对某参赛者的身份提出质疑是合理合法的,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但是现实当中这种权利往往被滥用了。有些参赛者激动之余要求组织者核查所有人的身份,这是置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的表现,任何人任何行为都不应该对比赛造成事实上的阻挠。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任何人都有权利对其他参赛者的身份和相关信息提出质疑,对此他可以请求对方配合自己予以核实,如果双方协调不了,则可以投诉到组委会。
组委会有义务受理投诉,但前提是投诉者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以报名费的3倍以上不低于100元为好。一旦投诉者投诉成功保证金将归还,否则保证金没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投诉者慎重处理杜绝恶意投诉。如果有谁要求组委会核查全部人的身份,那么就请他按照100元/人先交纳保证金。
4、 关于执法
鉴于业余比赛的性质,对于不同级别的业余比赛执法力度应该在讲究原则的同时保持一定的弹性。以下情况是日常容易遇到的:
换人。
比赛通知对换人的要求基本都是领队会议后不得换人。但是现实当中会遇到很多特殊情况不得不换人,毕竟有很多事情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参加业余比赛。因此在限期之后的换人行为就是一种弹性。但是如果对手要求按照秩序册的名单核对参赛者身份的情况下,就必须尊重原则。实际当中会遇到小组赛一切顺利,到了淘汰赛阶段对手提出异议不接受换人(即使积分等条件完全符合规定),此时相应场次就应该按弃权处理。因此,要求换人的队伍需要考虑换人的风险。
抽签分组
一般情况下要求参加领队会,但是可以理解一些参赛队伍不便参加领队会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抽签,但是必须无条件接受抽签分组结果。
迟到
一般情况下比赛通知会明确注明允许迟到的时间,超过允许时间如果对手要求判迟到者弃权,就应该按弃权处理。
总结起来我认为最主要的就是组织者不能有私心,同时不能心太软。
一旦有私心处理突发事件难免偏袒某一方。要做到认理不认人这点其实挺难,是人就会有朋友,朋友就会有厚薄,处理起来难免做不到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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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唯一持反对意见的就是质疑要交保证金,这等于是变相不鼓励质疑,我认为即使质疑所有人也没关系,带身份证和看对手身份证(或者是推出带相片的积分证、会员卡)应该达到一种常态才是应该追求的,也许质疑这个词用得不合适,那么换个说法就是说参赛者有权利要求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而不是还需要担风险,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谢谢。
我个人不鼓励参赛者之间的相互质疑,因为作为组织者者举办这个比赛,就有责任努力创造一个舒适公平的竞赛环境,对参赛者身份的核实是组织者的义务,而不是参赛者应该做的工作。通过完善参赛号等环节,组织者确保每一名参赛者名副其实是不难的。注意:我说的是参赛者与报名者名副其实,而不是报名者的积分与他的实际水平的的名副其实。
参赛者携带身份证参赛是应该的,但是他没有义务向组织者以外的人出示。
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让比赛顺利进行,杜绝恶意投诉。否则像前两天的八一俱乐部比赛当天,有人要求裁判长核实所有人的身份证。你当如何呢?
如果核实完了,又有一个人冒出来再质疑一遍,你又当如何?
一个人不是去要求裁判长查所有人的证件,而是他有权要求他的对手向他出示证件(您好,看一下您的证件好吗?对方就积极配合拿出,然后双方就比赛了,不会到组委会)如果他的对手不出示身份证,那么此时双方再到组委会,由组委会给出认定。
如果组委会不能认定则需要支持前者,拒绝拿不出身份证的继续参赛(这主要是考虑目前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由权威人士认可或组委会认定即可,如果真正严格,就是到组委会也需要看证)
如果到组委会仍拿不出来,那就不用说了,按照事先定好的规则可以认定或不能认定。
外国就是每人都要随身携带带相片的会员证,开始比赛前主动让对方看后才开始比赛。
我的主张是一个参赛者可以对任何人的身份有异议,但必须是到组委会投诉,而不是自作主张地去要求对方证明自己的身份。
ZBALL,我觉得你不要奢望你想象中的那种太平盛世,大家兴平气和互相出示身份证。如果是熟人根本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是新人必定没有这种习惯,不会像你想象的那样积极配合的;如果这个人就是一个身份有问题的人,那他不仅不会配合对方反而会引起事端。
很多国外的经验在中国是行不通的。09年国际残乒协主席也是USATT的理事克里先生来观摩华鼎积分赛的首赛,他对100人规模的积分赛报名费只有15元大感不解。对中国一盒球就卖13元更是觉得不可思议......。
所以,如果鼓励这种做法就是鼓励大家去扯皮,这样势必影响比赛。
应该按照专业赛事的要求那样,投诉就必须缴纳保证金,否则就闭嘴!如果投诉成功,要看为什么。如果是赛事组织者事前审核不严那么赛事组织者要向投诉者为自己的工作不周密赔礼道歉,如果不是组织者的问题,就是有人签到后偷偷现场换人,那就和组织者无关了。斯帝卡杯之类的比赛就是这么操作的。我觉得很好。
不能说组织准备工作到位了,再出现问题就和组织方无关,因为真的不可能向你说的那种到位,出了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就是准备不到位。
如果向你说得因为收了保证金,控制了所谓的投诉,那么绝对是纵容了冒名顶替者,很多时候除非证据确凿,大家都不敢去怀疑对方看对方证件了,有疑似的人也会理直气壮,说你没权力看我的证件,有本事你交钱去指正我啊,反而会造成不和谐的局面,反而会使得老实参赛的人忍气吞声。
都歇会儿吧。。
转转您最近是不是有点浮躁啊?其实未必是你想的那么"&*$^~",我们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还是先喝点茶,顺顺气.呵呵~
1、周六比赛,是我发现了夏天冒名顶替,因为我能确定其时报名顶替,所以如果是收取保证金,我依然会指证。
2、同样是周六比赛,有其他人和我说怀疑某个小孩有问题,我就过去询问和质疑,并要求他出示身份证,这个人我并不认识,也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冒名顶替。但是如果需要我交保证金我估计就不会去质疑了,那个发现的人估计更不会去质疑了(这个人当时拿了身份证,名字相同,允许其继续参赛了,这个连身份证都不能查证,需要资料库里的信息也要齐全),赛后证明该人属于顶替。这里要说得不是同名冒充的特殊情况,而是说如果需要拿保证金,那么很多这样的冒名顶替者大家就没有勇气去指认了,赛后也不可能发现,这样是你希望的吗?
都歇歇吧
说
。。我能不激动。如有人态度不好
骚扰你你难道还要向
他道歉
道歉
夏天就不用说了,直接就是一个顶替,当场就认了。
但是,关于张帆我想说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不能举证一个人有罪,那他就无罪,哪怕你明知道他有罪。
张帆从开球网上查出的资料只有积分没有其他任何信息。比赛当天zball觉得他有问题就拒绝他继续比赛,导致快乐起航队的球员情绪异常激动。为此在裁判席和豹子王大哥与吉祥大姐吵吵半天,嗓门越来越大,前后耽误了不下10分钟。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出面协调。
张帆拿出了“张帆”的身份证。zball又证明不了他不是开球网上的那个“张帆”,那我认为就没有理由拒绝他参赛。所以当我把我的意见向豹子王大哥表达之后得到他的同意,张帆就当场完善了个人信息后继续比赛了。
我认为如果我们作为组织者自身有问题,那就不要怪别人钻空子。尽管事后zball认定此张帆非彼张帆,但是当时我那样的处理绝对是正确的。
其实收不收保证金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思路,不同的出发点,这也将导致赛场出现不同的局面。
收保证金的好处是减少矛盾利于比赛的顺利进行,缺点是可能会让某些投机取巧者得逞。
不收保证金的好处是便于暴露问题让投机取巧者更加有所顾忌,缺点是会让赛场成为法庭,比赛的效率大大降低。
如何选择呢?可能不同的组织者会有不同的倾向。
我的选择就是前者,我要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重,毕竟顺利完成比赛比什么都重要。
我会逐步建立完善参赛号制度,完善资料库的个人信息。
在接受报名的环节,我会通过要求提供参赛号的办法确保报名者与资料库里的人相吻合;
在签到的环节,我会对不熟悉的签到者要求出示身份证以核对参赛号。确保签到者与报名者相吻合。
做到了这两点我就尽职了,我该尽的义务我会尽到,不能将它转嫁到参赛者的身上,不能鼓励大家相互质疑以弥补我可能的疏漏。
如果有人胆敢现场再偷梁换柱,不管是当场被指证还是事后被证实,我就谢绝这根“柱”和那根“梁”未来一年参加华鼎主办的任何比赛。
虽然我要求投诉必须缴纳保证金的做法有可能让某些偷梁换柱的做行为得逞,而且我也相信即使事后证实的话也不可能收回奖品,但是我依然认为当天举办一个顺顺利利的赛事要好过一锅粥似的磕磕绊绊的比赛。
而且什么事情都是水至清则无鱼,同时我也相信既然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目前这个阶段肯定没有统一的定论,都是在不断摸索完善中,不同组织者肯定也会有不同的选择,只是希望通过这个过程,有一日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规范供大家执行。
目前讨论的焦点,转转认为如果按我所说比赛就很难顺利进行,我认为不然,只要制定了这样的规则,参赛的人不带证才不会还理直气壮的说组委会和质疑的人不对,才会促使大家逐渐习惯这个规定,大部分质疑都在双方中解决了,几乎不会对比赛有所影响。
否则因为组织方说没有义务给其他人看证件,无论真的作假没做假,他就会说你没权利看,有本事你去交保证金指证,作假的人披上“所谓忘带证”的外衣,就是因为组织方和其他正常忘带证的参赛者给了他们空间和理由,他们反而会理直气壮,才会真的影响比赛进程和制造矛盾,即使没影响进程和矛盾,那也是因为质疑他们的人选择了忍让。
大家质疑不代表是组织者的疏漏,而是提供一个完善的规则供大家去有效地执行。希望大家养成携带证件的习惯,忘带证件相当于自己的过失,就像考试没带准考证,也就减少了矛盾和争吵。
当天转转的做法很好,这也是在之前规则不明确上的基础上,如果当时张帆拿不出身份证,又不承认冒名顶替,转转会怎么处理? 如果是按你说的规则,要我交保证金,才会要求让他回去取身份证?并且拿来后是的话,不退我。那我作为参赛者估计就会忍了,这样他才会更理直气壮。
但是,转转并没有做到!至少现在没有做到!
去查查八一球迷俱乐部团体赛的获奖人名单吧。有人刚刚在华鼎被查出冒名顶替,而且开球网还进行了处理,不仍然参加了10月19日在华鼎的团体赛,而且还拿奖了!
我不能明确知道你说的是谁,我猜你或许指的是汤星吧。我在这里解释给你听:汤星因为种种原因被开球网禁赛。但是你可能只在开球网的范畴里活动,你是不是认为开球网代表了北京所有的业余乒乓球比赛?
我想说的的是目前开球网只是提供积分系统,近期并没有举办比赛。
所有的比赛都有一个主办方,19号的主办方是八一球迷俱乐部,具体来说就是豹子王大哥。谁可以参赛自然不是开球网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而是豹子王说了算。
曾经ZBALL对汤星的参赛申请给我发出过建议。但是仅仅是建议,我觉得他做的对。这事得由豹子王决定......。剩下的不用我说了吧。
所以,你引用我的原话,我也是说我将谢绝这些偷梁换柱的参加华鼎俱乐部主办的所有比赛。我没有说自己有权利拒绝他们到华鼎场馆来比赛。
换句话说,如果你冲拉者在华鼎俱乐部组织一次比赛,你允许我说的那些“梁”和“柱”参赛,我会视而不见的,他们可能并没有在你的比赛里偷过梁换过柱。你像豹子王大哥一样,掏出10000块办比赛,愿意怎么玩儿?愿意按照哪个积分系统来你说了算。
毕竟目前没有一个能够被大家公认的江湖老大。我也没有加入任何业余乒乓球组织,华鼎不隶属于开球网,我们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合作伙伴。
华鼎有华鼎的积分系统,有自己的管理方法,有自己的风格和规矩,我只针对违反华鼎俱乐部相关规定的行为。我不会人云亦云,我认为这做法才是合乎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