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
指罪大恶极,不可饶恕。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实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
它的主要内容有:
1、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4、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5、不道,无道。
6、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误犯食禁。
7、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8、不睦
9 、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10 、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唐《永徽律》所列举十恶与隋同。此后,除元代将十恶改为“诸恶”之外,明、清两代均将“十恶”列入刑律名例篇。现今十恶多为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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