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乒超比赛规则
已有 438 次阅读 2012-11-09 08:481、男、女团体赛的比赛办法相同,均为五场三胜制,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第一场:A——X
第二场:B——Y
第三场:双 打
第四场:A——Y
第五场:C——Z
2、第一、二、四场比赛中,每场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前4局比赛采用11分制,但第5局比赛采用7分制。
3、第三场双打和第五场单打比赛,采用3局2胜制,前2局比赛采用11分制,但第3局比赛采用7分制。
(备注:7分制中,每位运动员发两个球,6平后,每位运动员发一个球,并领先2分获胜。决胜局7分制比赛中,当一方运动员先获得3分时,双方运动员交换方位。)
二、每场团体赛俱乐部运动员出场排阵的相关规定:
(1)每名运动员每场团体赛最多出场两场比赛。
(2)双方俱乐部注册报名排序在第1、2号位的运动员必须在前两场出场(非中国乒协运动员排入前两场的情况除外),除非该名运动员在该场团体比赛中不出场。
(3)如果报名排序在第1或2号位的运动员在该场团体赛中不出场,可以由任何一名排序在后的运动员替补进入第1或2号位置,并在前两场比赛中出场。
(4)出场双打的选手可以是两队中除位置A或位置Y以外的任何选手。
(5)第五场比赛的出场运动员只能是本场团体赛对阵报名排序不是第1场或第2场的任何一名运动员。
(6)每场团体赛中,只能上场1名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在比赛排阵时,该名非中国乒协运动员可任意穿插到任一出场运动员报名序号中进行排阵,该序号以下的其余中国乒协运动员序号依次下降。
(四)比赛指定使用器材:由联赛组委会指定使用的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球台、球和挡板等相关竞赛器材。由联赛组委会指定使用由河北天速地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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