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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规程】第九届全国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Admin 已有 416 次阅读   2013-11-01 09:08

    第九届全国高校“校长杯”乒乓球比赛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协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三、承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日期:2013112-3

    (二)比赛地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五、竞赛项目:混合团体对抗赛

    六、参加单位:

    教育部代表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校长代表团;邀请港澳高校校长代表团。

    七、参赛资格:

    1、教育部参赛运动员应是副局(司)级以上干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现任在职校级领导干部(副厅级以上)或教育厅(教委)现任在职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3、校级领导干部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

    八、报名办法、日期:

    1、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为单位负责组队。

    2、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报1队,东道主可报2队。

    3、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9名(其中男运动员至少5名、女运动员至少2名) 。教育厅(委)现任在职厅级领导干部最多限报2人。

    4、各单位可选派随队裁判员1名,必须是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交通费、住宿费由派出单位负责。

    5、第一次报名(意向性报名):请各参赛队于2013915日前书面形式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报至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

    5、第二次报名(人员报名):各参赛队必须在20131015日前通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官方网站(www.cutta.cn) 完成报名,不再需要邮寄纸质表格,报名期限内可以自行变更报名。

    6、报名办法:进入乒乓球分会官方网站www.cutta.cn首页,点击左侧“注册与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比赛类型”(校长杯),选择报名单位,输入密码(请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将报名单位、工作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发送至乒乓球分会邮箱[email protected],获取密码)

    7、报名联系人:(1)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张思思(邮编:10008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电话:010-66093819;传真:010-66093840

    2)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乒乓球分会刘文珂(邮编:200237;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388信箱华东理工大学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传真/电话:021-64253348,手机:1361188744818917101972)。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形式。每次比赛上场7名运动员,依次进行7场单打比赛(第一阶段循环赛7场比赛必须全部进行,淘汰赛阶段一方先胜4场剩余比赛不再进行)。双方选手的出场次序为:

    1 A——a(男子)

    2 B——b(男子)

    3 C——c(女子)

    4 D——d(男子)

    5 E——e(女子)

    6 F——f(男子)

    7 G——g(男子)

    2、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3、比赛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所有名次。

    4、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5、比赛使用国际乒联批准的红双喜牌三星、白色、40mm的乒乓球。(请各参赛队注意,运动员穿着的比赛服装不要与比赛用球颜色一致或类似。)

    十、比赛仲裁、裁判员:

    比赛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部分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负责选派。承办单位可选派1名副裁判长。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原则上是一级以上级别的裁判员。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取得前8名的单位予以奖励,并颁发奖杯。

    2、凡参加比赛的队伍均发纪念品。

    3、比赛设优秀运动员奖(参加一、二阶段全部比赛并获全胜的运动员),并颁发奖杯。

    十二、经费:

    1、各参赛单位的差旅费、住宿费自理。

    2、各参赛单位编内人员的伙食费由大会负责,编外人员伙食费需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3、各参赛队每队交报名费1000元。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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