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北京乒乓球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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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第二十四届“乒协杯”乒乓球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赞助单位:北京天航瑞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北京建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2018年12月7日-9日
六、比赛地点:北京弘赫国际体育中心
七、竞赛项目:
(一)团体项目:
1.男子团体:
(1)39岁以下组男子团体
(2)40-49岁组男子团体
(3)50-59岁组男子团体
(4)60-69岁组男子团体
(5)70岁以上组男子团体
2.女子团体:
(1)39岁以下组女子团体
(2)40-49岁组女子团体
(3)50-59岁组女子团体
(4)60岁以上组女子团体
(二)单打项目:
1.男子单打:
(1)39岁以下组男子单打
(2)40-49岁组男子单打
(3)50-59岁组男子单打
(4)60-69岁组男子单打
(5)70岁以上组男子单打
2.女子单打:
(1)39岁以下组女子单打
(2)40-49岁组女子单打
(3)50-59岁组女子单打
(4)60岁以上组女子单打
3.嘉宾组单打(副局级以上领导,不分性别。)
八、参赛资格:
(一)凡北京户籍或在北京工作、居住的乒乓球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现役运动员除外)。
(二)北京户籍以运动员二代身份证为准,在北京工作、居住的非北京户籍运动员以在北京市缴纳社保、居住证等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以单位、俱乐部或个人自由组队均可报名参加团体赛。
(四)关于保险的规定:
1、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2、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提前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参赛人员报到时,应出示保单原件,提交保单复印件。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凡39岁以下(含)的乒乓球专业运动员(以2017年1月1日后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乒乓球项目注册过为准)均不得报名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39岁以下组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9年1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出生者;
60岁以上组为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69岁组为1949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出生者;
70岁以上组为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团体比赛允许大年龄组参加小年龄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组。
(七)嘉宾组比赛不分性别、年龄,参赛资格为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八)如以企事业单位名义报名的,报名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俱乐部名义和个人自由组队形式报名可不盖公章。
(九)报名团体赛的单位必须冠以俱乐部、学校、社区或单位名称。
(十)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3-5人。
(十一)参加团体赛的队员,也可报名参加单打比赛。
(十二)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比赛,非北京户籍的运动员需携带在北京工作、居住的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等组委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三)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九、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6日-12月1日。
十、报名方式:
组委会将在赛前一个月左右发布报名䃼充通知,报名方式详见报名补充通知。
十一、报名费用:
团体报名费200元/队,单打报名费30元/人,60岁以上团体和单打免收报名费。
注:凡报名者须在报名后缴纳报名费,未缴纳报名费的,报名无效。
十二、报到及领队会:
另行通知。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采取分组循环赛,各组出线队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单淘汰赛+附加赛决出第一名至第六名具体名次,七、八名并列。
3、两个阶段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每场团体比赛五场三胜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4、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未进前8名比赛前,每场比赛为3局2胜,11分制;第二阶段进入前8名比赛后,每场比赛为5局3胜,11分制。
(三)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2、第一阶段根据报名人数采取分组循环赛,各小组出线运动员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六名具体名次,七、八名并列。
3、单打比赛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未进入前8名比赛前,每场比赛为3局2胜,11分制;第二阶段进入前8名比赛后,每场比赛为5局3胜,11分制。
十四、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双鱼牌40+白色三星乒乓球。
十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或人数确定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队数在24个队以上(含),单打人数在48人以上(含),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及奖金,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单打前三名颁发奖牌。
2、团体队数在16个队至23个队之间,单打人数在32人至47人之间,录取前四名,并颁发证书及奖金,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单打前三名颁发奖牌。
3、团体队数在8个队至15个队之间,单打人数在16人至31人之间,录取前三名,并颁发证书及奖金,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单打前三名颁发奖牌。
4、团体队数在8个队以下,单打人数在16人以下,录取第一名。并颁发证书及奖金,团体第一名颁发奖杯,单打第一名颁发奖牌。
5、比赛各名次奖金额见下表,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队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七名
团体
8个队以下(录取前1名)
3000
8-15个队(录取前3名)
4000
2500
1500
16-23个队(录取前4名)
5000
3000
2000
1200
24个队以上(录取前8名)
6000
4000
3000
2000
1500
1000
500
500
项目
人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七名
单打
16人以下(录取前1名)
500
16-31人(录取前3名)
1000
600
400
32-47人(录取前4名)
1500
900
600
400
48人以上(录取前8名)
2000
1200
800
600
400
300
200
200
十六、其他事项:
(一)如报名队数(人数)不足5队(5人),取消该组别或并入其他组别比赛。
(二)运动员按实际年龄参赛,不可跨年龄组(参加团体的运动员大年龄段可参加小年龄段的比赛)。
(三)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则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成绩将计入北京市乒协积分体系。
(五)经中国乒协授权,北京市乒协根据中国乒协有关规定,向比赛成绩符合规定者授予业余一级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七、本规程最后解释权归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十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话题由 Admin 于 2018-11-23 03:27:32 编辑]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