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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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红双喜杯”
2016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及相关单位
三、协办单位: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指定
四、赞助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五、执行及推广单位:
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11月11至14日 上海市浦东区
七、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项目:
1.3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2.4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3.5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4.6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5.65岁以上组男子团体比赛
6.3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7.4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8.5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9.6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10.65岁以上组女子团体比赛
(二)单打比赛项目:
1.30岁组男子单打
2.40岁组男子单打
3.50岁组男子单打
4.60岁组男子单打
5.65岁以上组男子单打
6.30岁组女子单打
7.40岁组女子单打
8.50岁组女子单打
9.60岁组女子单打
10.65岁以上组女子单打
11.特邀组单打
注:特邀组如女子不足4人,不分性别;女子多于4人,男女单独分组。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2016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分站赛团体和单打前三名的俱乐部和运动员以及根据递补原则递补的俱乐部和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
2.2016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比赛单打各组别前三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相应组别单打比赛。
3. 2016年“中西部地区乒乓球邀请赛”各组别单打前三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特邀组比赛。
4.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及会员证参加比赛。
5.参加总决赛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代表该俱乐部参加过2016年会员联赛分站赛团体比赛并取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允许增补或替换运动员。
6.每名运动员每一年度只能代表同一个俱乐部、同一年龄组、同一队参加会员联赛。同一俱乐部同年龄组不同队的运动员,不得重新组合。
7.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组,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做出调整。
8.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和运动员如因故不能参赛,则视为弃权,不再递补。
9.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俱乐部的比赛资格。
10.关于保险的规定: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量力而行并在比赛期间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加比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报名:
1.各参赛俱乐部和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方式请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tta.cn)发布的补充通知。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承办单位于赛前一个半月将补充通知发布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tta.cn)。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比赛信息、领队会信息、场馆信息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3.报名如有更改请及时通过传真或网络告知组委会,比赛开始前四天24:00不再受理更改报名。如未参加比赛又没取消报名的代表队或运动员将被列入今后停赛名单,如需解禁,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解禁费每人500元。
4.所有俱乐部必须派代表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补充通知中公布,请注意查看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领队会的必须通知承办单位。领队会只进行抽签,不接受更改名单。
5.团体比赛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每个队运动员最多可报5名,最少报2名。
6.在团体或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费用:
1.竞赛服务费:
30元/人(团体或团体+单打);
20元/人(只打单打)。
2.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四)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个小组不得少于4个队或4个人;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16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9-16名并列。
(五)在团体比赛中,每个队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六)如各组别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4个队,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的俱乐部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红双喜牌球台。
(二)乒乓球:红双喜40+乒乓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比赛参赛队在24个队(含)以上,录取前十六名;少于24个队多于16个队(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个队多于12个队(含),录取前三名;少于12个队多于8个队(含),录取前二名;少于8个队,录取第一名。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参赛人数在24人以上(含),录取前十六名;少于24人多于16人(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人多于12人(含),录取前3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两名;少于8人,录取第一名。
(三)获得总决赛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前三名者可向中国乒乓球协会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
(四)总决赛设总奖金24万元,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单位代扣。各组别奖金金额具体如下:
1.团体比赛:
第一名:6000元
第二名:36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200元
并列第五名:700元
并列第九名:500元
2.单打比赛
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600元
第三名:400元
第四名:300元
并列第五名:200元
并列第九名:110元
(五)总决赛的比赛成绩将计入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积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2.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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