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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程】北京市第七届“和谐杯”乒乓球竞赛规程

    静数秋天 已有 887 次阅读   2013-10-18 12:51

    北京市第七届“和谐杯”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及地点

    1.预赛:10121022,各单位、社区(行政村)

    场地自定。

    2.复赛:10231029,各街道、乡镇场地自定。

    3.决赛:1030114,各系统、各区县所属体育馆(需具备摆放8张球台)。

    4.总决赛:1116在昌平区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市直机关工委、市教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区县、开发区、燕山自行组织各基层单位参赛。

    三、   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

    (一)预赛:各单位、社区自行组织单项比赛,如单打、双打等单项比赛。鼓励举办趣味性乒乓球比赛。在此基础上组成各单位、各社区代表队参加各单位、各街道复赛。

    (二)复赛:各街道在预赛基础上组织比赛,形式不限,鼓励

    举办趣味性乒乓球比赛。在此基础上组成各单位、各街道代表队参加各系统、各区县决赛。

    (三)决赛:

    1.各区县按照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的形式举行比赛,队数不限,

    最后选出3支代表队参加市总决赛。

    2.各系统按照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的形式举行比赛,队数不限,最后选出8支代表队参加市总决赛。

    (四)总决赛: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

    四、   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社区(行政村)参赛,一人

    不能同时代表多个单位、社区(行政村)参赛。

    2.经单位、社区(行政村)选拔组成代表队,在参加总决赛时一律不得变更队员。

    3.各系统、各区县参加总决赛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的队员为5人(41女),要求50岁以上男运动员1,60岁以上男运动员1人,女运动员1人年龄不限,各队必须有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在职或退休均可)。

    4.参赛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按年计算。

    5.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退役10年以上的除外)。

    6.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

    7.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各单位、各社区自行组织开展乒乓球比赛,比赛形式不限,选拔出各单位、各社区代表队参加复赛。

    (二)复赛:各街道按照各社区预赛情况,组织形式多样的乒乓球比赛,并按要求组成代表队参加各系统、各区县乒乓球决赛。

    (三)决赛:各系统、各区县按总决赛规程要求举行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并按要求选拔出3支代表队(各系统8支代表队)参加市总决赛。

    (四)总决赛:

    1.采用男女混合团体对抗赛形式,赛制为5场比赛(必须打满5场),每场比赛32胜,每局11分制。出场顺序为:41女,男- 男(50岁)--男(60岁)-男(处级干部)。

    2.总决赛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大学生体协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方式,决出18名。

    3.总决赛各区县体育局、开发区、燕山采用分组单循环方式,决出小组13名。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复、决赛:各系统、各区县、街道、社区自行制定奖励规定。

    (二)总决赛:

    1.市直机关、市总工会、市大学生体协各录取前8名奖励。

    2.各区县、开发区、燕山录取一等奖18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18名。

    3.设优秀组织奖300名,优秀报道奖30名。

    七、裁判员

    1.预、复、决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各系统、各区县选派。

    2.总决赛由市组委会选派1名裁判长(国际级)、3名副裁判长(国家级以上)、50名裁判员(需经过注册,二级以上裁判员)。

    3.不足裁判员数量由承办单位补充选派(需经过注册,二级以上裁判员)。

    八、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北京市第七届“和谐杯”乒乓球竞赛组委会指定。

    九、报名

    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人(41女)。其中男运动员50岁以上1,60岁以上1人,女运动员1人年龄不限,副处级以上干部1人(年龄不限)。

    各系统、各区县于20131031日前,报市社体中心培训部,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一)预赛: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参加本单位、本社区乒乓球比赛。

    (二)复赛:以单位、社区组队报名参加本街道的乒乓球比赛。

    (三)决赛:以单位、街道社区组队报名参加本系统、本区县的乒乓球决赛。

    (四)总决赛:

    1.市直机关、市总工会、市大学生体协各选拔出8支代表队报名参加市总决赛。

    2.各区县、开发区、燕山选拔出3支代表队报名参加市总决赛。

    十、服装、器材

    1.比赛用球台为中国乒协批准球台。

    2.比赛用球为红双喜3星白色40毫米球。

    3.比赛服装上衣为短袖T恤,下衣为短裤,所有服装不能为白色。

    4.比赛用鞋必须为软底乒乓球运动鞋。

    十一、其它

    1.比赛期间各单位提前30分钟进入比赛场地。

    2.比赛开始后,15分钟不到按弃权论。

    3.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市组委会。

    4.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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