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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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红双喜杯”2013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乒乓球协会
三、 协办单位: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指定。
四、赞助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五、推广单位:
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非凡领越体育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8-11日,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团体比赛项目:
1.3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2.4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3.5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4.60岁组男子团体比赛
5.65岁以上组男子团体比赛
6.3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7. 4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8.50岁组女子团体比赛
9.60岁以上组女子团体比赛
(二)单打比赛项目:
1.30岁组男子单打
2.40岁组男子单打
3.50岁组男子单打
4.60岁组男子单打
5.65岁以上组男子单打
6.30岁组女子单打
7. 40岁组女子单打
8.50岁组女子单打
9.60岁以上组女子单打
10.嘉宾组单打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在“2013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各分站赛中获得团体和单打前三名以及根据递补原则递补的运动员和俱乐部有资格参加总决赛。
2. 2013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比赛单打各组别前三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相应年龄组单打比赛。
3. 2013年全国“市长杯”乒乓球赛、2013年“中西部领导干部”乒乓球赛各组别单打前三名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总决赛嘉宾组比赛。
4. 2013年全国“县长杯”乒乓球赛各组别单打前三名运动员获邀参加总决赛嘉宾组比赛。
5.参赛运动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中国乒协团体会员证号和个人会员证号。
6.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及会员证参加比赛。
7.参加总决赛团体赛的成员必须是代表该俱乐部参加过2013年会员联赛分站赛团体比赛并取得总决赛资格的人员。
8.如取得总决赛资格的团体成员因故不能参赛,或分站赛未报满名额,允许且只允许替换或增补1人。替换或增补人员必须是中国乒协注册个人会员,并在2013年代表本俱乐部参加过会员联赛分站赛团体比赛。
9.每名运动员每一年度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会员联赛。同一俱乐部不同队的运动员,不得重新组合。
10.获得分站赛团体和单打前三名的俱乐部和运动员如因故不能参赛,则视为弃权,不再递补。
1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年龄组。
12.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俱乐部的比赛资格。
13.关于保险的规定:
(1)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2) 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参赛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保单复印件。
(3) 承办单位提供现场保险服务,根据保险自愿的原则,参赛人员可现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4) 如参赛人员不愿意办理保险,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免责协议书。
(二)报名:
1.各参赛俱乐部和个人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在赛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承办单位。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团体比赛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每个队运动员最多可报5人,最少报2人。
3.在团体或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4. 报名后未通知承办单位同意,无故不参赛的俱乐部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参赛费用:
1.所有俱乐部应持有效的中国乒协团体会员证参加团体比赛,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或团体会员证已过有效期的俱乐部,须办理中国乒协团体会员注册或续费手续并缴纳200元,作为本年度团体会员注册费。
2.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应持有效的中国乒协个人会员证参加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或个人会员证已过有效期的运动员,须办理中国乒协个人会员注册手续或续费手续并缴纳每人50元,作为两年度的个人会员注册费。
3.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4、承办单位于赛前一个半月将补充通知发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请各参赛队自行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tabletennis.sport.org.cn/)。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比赛信息、联席会信息,场馆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5. 请各参赛队认真查看补充通知中关于联席会召开时间和地点的信息,并按时参加。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四)团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个小组不得少于4个队;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16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9-16名并列。
(五)单打比赛采取单淘汰赛,决出前16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9-16名并列。
(六)在团体比赛中,每个队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七)如各组别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4个队,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八)参加团体比赛的俱乐部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比赛参赛队伍在24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十六名;少于24支队伍多于16支队伍(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支队伍多于12支队伍(含)的录取前三名,少于12支队伍多于8支队伍(含)的录取前二名,少于8支队伍的录取第一名。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参赛人数在24人以上(含)录取前十六名,少于24人多于16人(含)录取前八名,少于16人多于12人(含)的录取前3名,少于12人多于8人(含)的录取前两名,少于8人的录取第一名。
(三)获得总决赛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前三名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
(四)总决赛设总奖金19万元,获奖者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单位代扣。各组别奖金额具体如下:
1.团体比赛:
第一名:5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1200元
第四名:800元
并列第五名:650元
并列第九名:300元
2、单打比赛
第一名:10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500元
第四名:400元
并列第五名:300元
并列第九名:200元
(五)总决赛的比赛成绩将列入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的积分系统。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2.裁判长和部分副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其他副裁判长(国家级以上)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来源: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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