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业余赛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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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十堰市乒乓球协会、十堰市体育中心、十堰市龙腾体育传媒有限公司
三、执行单位: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执委会
四、比赛日期:2015年7月4日—10日
五、比赛地点:十堰市体育馆
六、参赛单位:会员单位和部分非会员单位(不接受个人报名、额满为止)。
七、竞赛组别:
少年组:2001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儿童甲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儿童乙组: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儿童丙组: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儿童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八、竞赛项目:
所有组别均进行团体和单打比赛。
九、参赛要求:
(一)报名1—3个组别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报名4—6个组别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报名7个组别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
(二) 同一组别各单位只能报一个队,每队可报运动员3—4名(重点单位除外)。
(三)比赛允许以小打大。如果提组,团体赛、单打赛、骨龄测试须在提升后的年龄组进行,不得回原年龄组。
(四)儿童乙组、丙组参赛要求:
1、团体比赛中须有三人上场比赛,不能“二打三”。
2、团体比赛须有直板选手上场参赛,且团体赛和单打比赛打法一致。
(五)参赛资格审查:
1、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能参加比赛),港、澳、台、外籍参赛队员需提供相应证件;大会将进行证件审查,无证不得参加比赛。
2、儿童乙组、丙组运动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骨龄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升组比赛
十、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团体赛:
1、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A—X B—Y C—Z A—Y B—X)
2、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加附加赛,小组未出线者同名次进行交叉淘汰加附加赛,排出全部名次。
3、全部赛程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制。
单打比赛:
1、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出线、进行交叉淘汰加附加赛,小组未出线者同名次进行交叉淘汰加附加赛,排出全部名次。
2、全部赛程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十一、奖励办法:
(一) 团体和单打比赛名次视报名情况而定;会员单位排出全部团体比赛名次,非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排并列名次;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混排单打名次。
(二)比赛评选“最佳参赛队”、“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
(三)执委会将组队参加本年度全国少儿乒乓球杯赛总决赛,会员单位和获得本届男女儿童乙组、丙组团体前两名的单位优先参加。
十二、报名办法:
(一)使用统一报名表(见附件),打印加盖公章后寄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实验小学、文化路52号,邮政编码:266400,联系人:王军,电话:13884953266),同时将电子表格发往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直板运动员必须标出,否则不予编排。
(二) 会员单位报名日期截止到5月15日,非会员单位报名日期为5月16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编排。
(三)报名后,需更改报名的,须在6月1日前告知;之后凡每更改一项交纳更改费用50元。
(四)本次比赛规模为运动员500人,请在报名之前预先联系报名事宜;执委会收到报名表后会及时反馈;如果在快递发出一周后没有回信,请电话联系确认。
十三、参赛经费:
(一)非会员单位参赛费500元,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不收参赛费。2、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4日报到收7天费用,5日报到收6天费用,不分早晚、按天计算, 提前返程者食宿费不退;本次比赛可接待200位家长食宿,每人每天200元,请各代表队在报名表上注明家长名单、人数及性别)。3、运动员报名费每人100元。4、骨龄检测费每人80元。 5、号码布每人10元。6、接送站和赛场往返交通费每人50元。
(二)为了保障各参赛单位报到的有序性,参赛单位须预先缴纳所有费用(含参赛费、报名费、食宿费、骨龄检测费、号码布费和交通费),统计编排后不参赛者不退费。汇款账号:中国银行6217 8560 0002 2770 597 王军。报名以前请提前联系;打款以后将回执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同寄出。
十四、关于返程车票:
鼓励各单位自己解决返程票,如需组委会预定返程票者请于赛前7天联系。每张票手续费20元。联系人:刘胜兵:18007285050。
十五、报到:
报到日期:乙组、丙组运动员在7月4日开始报到,7月4日上午至5日上午11时进行骨龄测试;其他组别运动员务必于7月5日前报到;7月6日开始比赛。
报到地点及食宿地点安排:详见“幼苗杯”执委会官方网站“执委会公告”。
接站:各单位务必提前10天告知到达日期、时间、车次、人数,到站地点,以便接站。联系人:刘胜兵,电话:18007285050 。
十六、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
于7月5日下午17:00召开,地点:美乐宾馆美食城三楼大厅。
十七、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队在当地自行办理,责任自负。
十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执委会,可咨询“王军”(电话:13884953266 QQ:1961303597)。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报名表
中国乒协少委会“幼苗杯”执委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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