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击球规则引发的一起冤案
已有 1040 次阅读 2012-06-11 12:07昨天在U1700组跟Joe的比赛中第一局记得是我拿到2个局点的时候有个球我是打在手上过去的,由于球打到手上后球路改变,Joe没有反应过来,不过他当时举手示意,我当时想应该是指我用手打球有问题吧,在我印象中用手打过去是违例球,我想Joe也是这样想的,所以我们都接受此球算我失分,接下来我又连续丢分输了第一局,第二局Joe发挥了发球以及反手的优势,比赛被Joe顺利拿下。自己感觉Joe的发球以及反手还是有些优势,我输球很正常。后来看到Joe特意在赛后提到我的那个打手球,还特意赞了我有绅士风度,对 Joe的表扬我可以心安理得的接受,呵呵,但说句实话,我觉得球友都很绅士,毕竟这种业余比赛的环境下如果大家不绅士一点的话会闹出很多不愉快,这跟我们参与比赛的初衷就完全相背了。
但看到Joe在日志里特意提到这个手球后也让我后觉得我应该看看乒乓球的有关规则了,说句实话,我以前重来没看过乒乓球规则,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很容易就发现原来我那个手球应该是个好球!看来昨天我那失局是个典型的冤案啊,呵呵。当然我也发现网上也有很多人是跟我和Joe一样认为用手打过去是违例的。乒乓球规则很长,我真有点惊讶这么简单的一项运动尽然制定了那么多‘规则’,看来任何事情要保证公平竞争都不是个简单的事情啊。关于手球不违例的规则是依据下面这条:“1.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根据这条规则,只有不是球打在手腕以上,并且没有发生打在手上后又打在球拍上(这样算连击),该球就不算违例。不知道群里的球友会有多少人清楚这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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