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让球的是与非
已有 153 次阅读 2016-10-21 15:08 关于让球的是与非
对国家乒乓球队的让球,坊间一直存在着非议。其实让球有两种:一种是违背运动员的意愿 ,另一种是不违背运动员的意愿。对后者可以听其自便。
不违背运动员意愿的让球,例子不少。如200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帖亚娜战胜牛剑锋和张怡宁获乒乓球女单冠军,我一直猜测其中有让球因素。因为帖亚娜在当时是华东理工大学的在读大学生,牛剑锋和张怡宁是国家女队主力,不可能每天在大学学习,让帖亚娜夺冠容易服众。牛剑锋和张怡宁让球有可能是本人提出,也可能是早有安排,总之二人不会有什么抵触情绪。她们得过的更具份量的冠军不少,这个冠军得不得意义不大。又如2001年第46届世乒赛男团决赛在中国队和比利时队之间展开,中国队3:0胜。之后不久中国队主力又去比利时打了一场友谊赛,这次比利时队3:0胜。由于没有比赛录像可看,笔者猜测仍有可能是中国队让球。再如国家乒乓球队让球的巅峰之作笔者认为当属第36届世乒赛。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全部5个单项冠军都是中国人, 看一看名单,每个人都只有一个冠军头衔。据悉外国人对此说起了俏皮话,大意是比赛结果怎么会那么园满,上帝分配得太公平了。其实,这种分配就包含着人为让球的因素。
我的看法,国家队过去让球,有合理的一面。因为球员们的生活、训练、比赛,国家全包。个人的比赛成绩事小,国家的整体利益事大。尤其是建国不久,极需要几个世界冠军树一树国人在世界上的形象,改变一下旧中国“东亚病夫”的面貌,在这种情况下,谁最有可能赢球,就让谁上,其他人只要提前遇到,就得让球。在计划经济左右一切的思维模式下,具有中国特色的让球的出现,在外国人看来,不可理喻,但在中国人眼里,似乎顺理成章。
不过对让球有了瘾,长官意志主导胜负,就有走向反面的可能。何智丽不让球、焦志敏让球,都产生了不良后果。前面提到的第36届世乒赛,男单决赛在郭跃华和蔡振华之间进行,领导安排蔡振华让球,郭跃华获冠军。
第37届世乒赛上男单决赛又是俩人对垒,这次领导安排两人真打。蔡振华再获亚军,一些人对此感到不解。当时国内媒体曾报道,瑞典出了以乒乓球为题材的两枚邮票,图案显示一张是瑞典的球星瓦尔德内尔,另一张就是蔡振华。由此可见蔡振华在瑞典人心中的地位。蔡振华的名字刻不到圣•勃莱德杯上,实属遗憾。
2004年雅典奥运会乒乓球男单半决赛,王励勤输给王皓,就有不少人认为是上面有意安排的,闹得教练组还要公开解释。解释中只是说让王励勤让球没有道理,但未提及今后再不会有让球的事发生。这表明国家乒乓球队对让球问题,给自己留下了余地。正因为如此,某某某又让球了的传闻依然不时发生,尽管只是球迷们的猜测。
笔者认为,体育比赛讲的就是公平、公正。决策层违背运动员的意愿令其让球,就不符合奥林匹克精神。现在的中国,经济实力,体育实力,已处于世界前列,对于中国乒乓球界来说,多一个或少一个冠军,已不像过去那样重要,因此,决策层再安排什么让球,很不必要。尤其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个运动员如果获得了名次,这名次又是靠让球得来的,他(她)的直接和间接的利益——有可能是终身享受的——怎么处理?让球的一方能不能白让?让球的后续效应之复杂,是过去所不可比的。总之,违背运动员意愿的让球,今后应以为非。
发表评论 评论 (0 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