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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提提襪子是否被黃牌警告
目前只是國家一級裁判,從第一次擔任全國大學生錦標賽的裁判到如今,已有好多年,只能說多少還是具備一定的裁判知識和執法經驗。這裏所述內容,旨在拋磚引玉,有不當之處,還望各位裁判前輩海涵。
回到正題,運動員提提襪子,究竟能不能被黃牌警告?這肯定要從乒乓球競賽規則上來找答案。
1)時間限定
在目前最新的競賽規則中,並沒有對每分之間的間隙時間有明確要求。即運動員從拿球開始,到最後把球發出,規則中沒有規定必須在多少秒之內完成,而是全憑臨場主裁判掌握。這樣靈活的設計,是為了防止出現一些特殊情況,譬如球打到觀眾席(並不是損壞、遺失),所以,為了方便執行,就讓主裁來掌握即可。
2)黃牌警告
裁判規則中,有明確的文字描述,一旦裁判認定運動員的行為屬於“不當行為”,是可以立即給予黃牌警告並登記在記分卡上。如果再犯,則出示“紅黃牌”,並給對方增加1分。(國際乒聯最新規則: http://d3mjm6zw6cr45s.cloudfront.net/2016/12/2017_ITTF_Handbook.pdf)但在執行的時候,通常會有“口頭警告”這一說,即裁判對運動員的某些暫不構成“不當”的行為,會口頭警告,舉例:運動員撿球的時候,腳踢到球(即使是無意),這個行為一般都會被口頭警告一次,防止你下次變本加厲把球提遠,延誤時間。
那麼現在的問題來了,運動員提襪子的行為,是否屬於不當呢?相信再細緻的規則也不可能列出這個提襪子的選項,只能由臨場主裁判個人來定。從全運會張繼科的比賽中看,當時臨場主裁直接對張繼科出示了黃牌,給予警告,這個從規則上看,並沒有問題。但從執行是否更合理的角度看,小編認為判罰略有嚴重,簡單提醒一句“繼續比賽”可能更加合適一些。理由有:
“提襪子”這一動作,從日常生活經驗看,基本是個一次性動作,比起運動員的故意踢遠球,拿著球拍不停的扇,自己轉圈,摸球臺等,簡直不是一個可重用的動作呀。如果這個也要被黃牌,那下次運動員衣服出現問題,還處理不處理呢?
裁判認定“提襪子”是不當的,應該是認為張繼科存在拖延比賽時間(慢慢找狀態)。但當時比分剛剛來到 3:2 ,張繼科領先,這個多少有點牽強吧。(某運動員世乒賽半決賽的時候,示意球桌上有汗,全場噓他,也是10:9呀)。另外附帶說一句,發球擦網是不能算拖延時間的,呵呵,有本事你發100個擦網。
張繼科面對此判罰,與裁判理論的時候,裁判老師只是埋頭記錄(要寫下黃牌出示記錄),並沒有回應。小編作為裁判和某些賽事的運動員來看,更為欣賞那些樂於和運動員交流,給出判罰理由的裁判,而不是通過“回避溝通+盲目堅持”來體現自己的權威、果斷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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