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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规程】“富春山居杯”2013广州市明星企事业乒乓球邀请赛规程

    Admin 已有 272 次阅读   2013-12-02 13:56

    “富春山居杯”2013广州市明星企事业
    乒乓球邀请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雅居乐地产
    业务指导单位: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二、比赛日期:2013年12月8、14、15、21、28、29日(共 6 日)
    三、比赛地点:雅居乐富春山居会所(地址:广汕路与大观路交界处临近117中学)
    四、比赛项目:团体赛
    五、参赛范围和资格:
    1.由组委会定向邀请在穗及珠三角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民营企业等)64支队伍以内组队参赛,满额即止;
    2.团体赛每队最多可报8人: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
    3.所有参赛选手年龄十八周岁以上(即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其中,团体赛第二盘对阵运动员必须为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上(即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按年计算,参赛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4.每名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伍参加比赛,不能同时代表多个队伍参赛,每场团体赛只能出场一次;
    5. 11月28日在雅居乐富春山居会所召开新闻发布会。12月3日在广州国际乒乓球培训中心举行抽签及领队会,各参赛队抽签后不得更改运动员。以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所有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高血压病等不适合乒乓球运动的疾病);因身体原因在比赛时出现意外,责任完全由其本人和所代表的单位负责。
    六、比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视参赛队伍情况进行编排。一般正常情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各组第1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进行单淘汰赛;
    3.团体赛出场秩序:
    第一盘:单打
    第二盘:单打【对阵运动员必须为年龄三十五周岁以上(即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第三盘:双打
    团体赛每场比赛实行三盘二胜。第一阶段第1、2、3盘均为三局二胜,每局11分制;第二阶段第1、2盘为五局三胜,第3盘为三局二胜,每局11分制。
    七、奖励办法(税后):
    第1名(1队):奖金人民币20000元
    第2名(1队):奖金人民币10000元
    并列第3名(2队):奖金人民币5000元
    并列第5名(4队):奖金人民币2000元
    八、报名方法:
    请于2013年12月2日前(报满即止)将报名表传真至38208897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比赛规程及报名表电子版见广州市乒乓球协会网站www.gztta.org下载,联系电话38262421、38797597、13760613723。
    九、器材、服装
    1.比赛用球为白色3星球;
    2.比赛服装自定,但衣服的主体颜色不能为白色。
    十、本次比赛免收报名费。主办单位将向所有参赛者赠送参赛纪念品一份,以及从天河体育中心至比赛场地免费交通和比赛当天免费午餐。
    十一、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广州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广州市乒乓球协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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