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业余赛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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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总会
北京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二、协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至10日在北京市举行。
四、项目设置
混合团体。
五、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各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组队),总政干部部离退休干部局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参加队员必须是所辖地区、所属行业和解放军部队人员。
(三)具体承办单位可组队参加。
(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领队1人(可由团部人员兼任)、教练1人、队员6—8人。符合队员资格的教练可兼队员。大会统一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
(五)年龄按照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六、交流办法
(一)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每场团体设5个单项: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分组及每阶段交流办法。
(五)每场团体打满5场。按实计比分,胜者积三分,(2:3)负积2分,(1:4)负积1分,(0:5)负或弃权为0分。每场采用3局2胜制,每局11分制。两队积分相同时,比较相互间的胜负关系,胜者在前。三队或以上积分相同时,则计算他们之间的胜负比率,高者列前。
(六)每名运动员每场允许出场两次。
七、器材与服装
(一)采用 “双鱼”或“红双喜”牌三星白色乒乓球。
(二)球拍的颜色须为一面黑色,一面鲜红色。击球的拍面必须有覆盖物,颗粒胶必须平整,不能有断粒。
(三)团体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必须一致;服装的主体颜色不得为白色。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项目第一次报名表》(附件1)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 堃
电 话:010—87182417、67185540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忠仁
电 话:010 — 67702603
传 真:010 — 677026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 10006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二区9号楼2门201室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2013年7月1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项目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用传真和电子邮件分别发到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第一次没有报名的单位,不再接受第二次报名。
(四)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乒乓球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请示(盖章原件),经研究同意方可更换。
(五)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须将队员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电子邮件发送)和代表队简介(300字以内),于2013年7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北京乒乓球运动协会。
十、报到和离会
(一)各代表队于2013年8月7日12点后报到, 8月11日14点前离会。报到地点为九华山庄(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
(二)报到时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由乒乓球交流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队伍、个人,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责任自负。
十一、经费和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20元,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由大会承担。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能提供保单原件者,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十二、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三、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和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自愿参赛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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