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桃李杯”乒乓球大奖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怀仁县委、怀仁县人民**
二、承办单位:
怀仁县文体局、怀仁县第十一中学校
三、网络支持:
四、比赛时间:
2013年7月12日至14日
五、比赛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第十一中学校体育馆
六、比赛项目:
男女混合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比赛
七、比赛组别:
(一)男女混合团体组:45岁以上
(二)男女混合团体组:45岁以下
(三)男子单打组:45岁以上
(四)男子单打组:45岁以下
(五)女子单打组(不分年龄)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团体赛必须以俱乐部或公司等形式组队报名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
3.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年龄组。
4.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5.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参赛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保单复印件。
7.承办单位提供现场保险服务,根据保险自愿的原则,参赛人员可现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8.如参赛人员不愿意办理保险,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免责协议书。
9.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10.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45岁以上组为1968年7月12日(含7月12日)以前出生者;
45岁以下组为1968年7月12日以后出生者。
(二)报名:
1.各参赛队和个人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报送到承办单位。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运动员最多可报5人,最少报2人。
3.在团体比赛或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费用:
1.凡报名参赛的团体代表队须交参赛保证金500元,凡保证参赛的代表队赛后退回全部保证金,若报名后不参赛的代表队不退还参赛保证金。
2. 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3、承办单位于赛前及时将补充通知发到博乒网网站,请各参赛队自行到网站查询:
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比赛信息、联席会信息,场馆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在报到时,承办单位将提供协议酒店的相关信息,以方便各代表队食宿。
4、请各参赛队认真查看补充通知中关于联席会召开时间和地点的信息,并按时参加。
5.承办单位欢迎每个参赛单位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使用烟草业的广告字样和图样。有需要者请与组委会联络。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决出1-4名,5-8名并列。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6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
(四)团体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四名,5-8名并列。
(五)根据报名情况组委会有权对各组别竞赛办法做相应调整。
(六)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队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比赛按组别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
2、各组别前四名的奖金分别是3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0.8万元人民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并列第五名奖金是0.5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注):1、团体赛第一名的奖金是指团体总计3万元,单打第一名的奖金是指个人3万元。
2、所有奖金指税后所得。
3、凡参赛的运动员均发纪念品一份。
十二 、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500元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缴纳人民币500元的应诉保证金,不缴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十三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长(国家级以上)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报名与报到办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
2、 报名方式:
②网络媒体支持:
③联系电话:13835271799(王先生)13934998820(张先生)
④缴纳参赛保证金:
汇款行:怀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收款人:怀仁县第十一中学校
账 号:24000101200000001814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