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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程】火红的青春—“五·四”杯 2013年首都青年学生乒乓球赛

    Admin 已有 714 次阅读   2013-04-13 23:38

    “五·四”杯系列体育赛事背景

        “五·四”杯系列体育赛事是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引导首都青年弘扬“五·四”精神,增加体质锻炼所搭建的市级层面交流的平台。目前已逐渐成为北京市级一项精品系列体育赛事活动,每年将根据情况举办“五·四”杯乒乓球赛、篮球赛、网球赛、足球赛等首都青年广泛参与的比赛项目。

    2012年,在各主办单位的大力推动和各高校的鼎力支持下,火红的青春——“五•四”杯2012年首都大学生乒乓球邀请赛顺利举办,为首都大学生增强体质锻炼,加强高校间体育赛事的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2013年,为引导首都青年弘扬“五·四”精神,通过运动的形式提高青年学生自身体质和团队意识等综合素质,北京团市委、北京市学联拟联合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体育基金会、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于2013年3月-5月面向首都青年开展火红的青春——“五· 四”杯2013年首都青年学生乒乓球赛。

        

    一、活动时间

    2013年3月-5月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体育基金会

    北京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

    四、支持单位

    BTV体育俱乐部

    五、媒体支持

    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

    北京青年报

    首都大学生新闻社

    六、赛区划分

    来自首都的56支高校代表队根据抽签划分为A、B、C、D四个分赛区,8支中学队伍设为中学赛区,分别参加所在分赛区复赛,大学每个分赛区排名前三名,中学赛区前四名的团体队伍、单打比赛个人进入总决赛。

    A赛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比赛日:4月13日,4月14日,4月20日,4月21日

    B赛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比赛日:4月13日,4月14日,4月20日,4月21日

    C赛区:首都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比赛日:4月13日,4月14日,4月20日,4月21日

    D赛区:首都体育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比赛日:4月14日,4月21日

    中学赛区:北京科技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比赛日:4月13日,4月14日

    由于各赛区场地使用时间限制,比赛日程安排有所不同,请各参赛队伍根据赛区划分结果,参照各赛区的比赛日程安排。

    七、竞赛办法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1. 参赛单位需派八名队员(含四男、四女)均需参加混合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参赛球员为非乒乓球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2. 团体、单打比赛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的赛制,每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的赛制决出各项比赛的前八名。

    3. 每场混合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位参赛选手只能参加其中一场比赛,具体比赛办法为:

    第一场 男子单打

    第二场 女子单打

    第三场 男子双打

    第四场 女子双打

    第五场 混合双打

    4. 混合团体比赛中每场单项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每局比赛11分; 

    5. 男女单打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11分。

    6. 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红双喜三星白色乒乓球。

    八、晋级办法

    1.各项目前八名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比赛名次与积分对应表见下表:

    名次

    团体

    18

    14

    12

    10

    8

    6

    4

    2

    单打

    9

    7

    6

    5

    4

    3

    2

    1

    2. 分站赛结束后,组委会将计算各个代表队的积分总合。获得各分站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可以入选总决赛。

    3. 进入总决赛的代表队,可报一支团队代表本学校参加混合团体总决赛;同时各报4名男、女运动员参加男女单打总决赛。

    九、参赛须知

    (一)正式队员因病、因事无法参赛需更换替补队员参赛的单位,需在比赛当天上午8点前由领队向分赛区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予替换。一名替补运动员只可替换一名正式运动员,一经更换,则直至该高校所有比赛结束。混合团体赛中因受伤临时替换运动员的代表队需由分赛区医务组开具证明,方可替换;单打比赛开始后不再接受替补运动员替补参赛(包括意外受伤等情况)。

    (二)按秩序册规定时间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的单位及个人,按弃权处理。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缺一不可),于赛前出示给当值裁判员及运动员双方进行核实。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比赛开始后,组委会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举报的相关事宜。

    (四)参赛代表队要遵守赛场纪律,端正比赛作风,尊重裁判、对手及观众。如出现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取消比赛资格。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为身体健康的学生。如隐瞒病情,在比赛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该队自行承担。

    (六)比赛期间领队须随时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耽误比赛正常进行由该代表队自行承担比赛全部责任。

    (七)未尽事宜均以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规定为准。

    (八)组委会拥有本规程的唯一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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