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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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赛
竞 赛 规 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 承办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体育局
三、 比赛时间:
2013年5月16至19日
四、 比赛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
五、 比赛项目:
男女团体、男女单打比赛
六、 比赛组别:
(一)男、女老年甲组:70岁以上
(二)男、女老年乙组:60—69岁
(三)男、女中年甲组:50—59岁
(四)男、女中年乙组:40—49岁
(五)男、女中年丙组:30—39岁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团体赛必须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城市组队。
2.港、澳、台地区可各自独立组队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城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二代身份证。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乒协会员,并且会员证在有效期内。非会员或会员证已过期者可在报名时办理入会或续费手续。
5.参赛运动员报名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会员证号,尚未注册的运动员需填写注册表。
6.所有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或士官证原件及会员证参加比赛。
7.团体比赛允许运动员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单打比赛不得跨年龄组。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运动队在役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退役5年以上者除外)。
9.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参赛人员应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天气和地理等方面的情况,量力而行参加比赛。
10.所有参赛人员应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参赛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保单复印件。
12.承办单位提供现场保险服务,根据保险自愿的原则,参赛人员可现场办理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
13.如参赛人员不愿意办理保险,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免责协议书。
14.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15.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本组别的年龄规定。
70岁以上组为194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60-69岁组为1944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者;
50-59岁组为1954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者;
40-49岁组为1964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者;
30-39岁组为1974年1月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报名:
1.各参赛队和个人须将电脑打印的报名表,报送到承办单位。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运动员最多可报5人,最少报2人。
3.在团体比赛或单打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三)参赛费用:
1.尚未在中国乒协注册或会员证已过期的运动员,须首先办理中国乒协个人会员注册或续费手续并缴纳每人50元,作为两年度的个人会员注册费。
2. 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3、承办单位于赛前一个半月将补充通知发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请各参赛队自行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tabletennis.sport.org.cn/)。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比赛信息、联席会信息,场馆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4、请各参赛队认真查看补充通知中关于联席会召开时间和地点的信息,并按时参加。
5.报名费:每个参赛队应缴纳100元报名费,仅参加单打的个人应缴纳20元报名费。
6.为协助参赛单位筹措经费,承办单位允许每个参赛单位悬挂1条宣传横幅(长10米,宽0.8米,红底白字),横幅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使用烟草业的广告字样和图样。各队可在报到时将以上物品交大会统一安排。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三)团体赛采用斯韦斯林杯赛制,五盘三胜,11分制,按A-X,B-Y,C-Z、A-Y,B-X顺序进行。6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
(四)团体和单打比赛均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组循环,每个小组不得少于4个队或4个人;决赛阶段采取淘汰赛,决出前三名,3-4名进行附加赛。
(五)团体比赛中,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六)如各组别参加团体赛队伍报名不足4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调整。
(七)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队应统一着装。
九、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的比赛用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比赛按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
(一)团体比赛:
团体赛参赛队伍在12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三名;少于12支队伍多于8支队伍(含)录取前两名;少于8支队伍录取第一名。
(二)单打比赛:
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含)录取前三名;参赛人数少于12人多于8人(含)录取前两名;少于8人录取第一名。
(三)比赛设总奖金约4.3万元,比赛录取者将按照其各单项奖金额的标准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获奖者将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纳税,并由发放单位扣交。
团体冠军1600元;亚军800元;第三名500元。
单打冠军800元;亚军400元;第三名200元。
(四)单打比赛各组别前三名将获得2013年会员联赛总决赛相应年龄组别单打比赛资格。
十一、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伍百元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缴纳人民币伍百元的应诉保证金,不缴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二)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副裁判长(国家级以上)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办法:
另行通知。
十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成京秋 电话:010-67179867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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