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业余一级运动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主办的乒乓球比赛
(一)团体赛:
1、参赛队16支以上(含16支),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选手。
2、参赛队8—15支,获得前两名的主力选手。
3、参赛队7支以下(含7支),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选手。
注:主力选手指出场率达到50%的参赛队员。
(二)单项比赛(单打、双打、混双) :
1、参赛队员在32人以上(含32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2、参赛队员在8—31人(含31人),获得前二名的运动员。
3、参赛队员在7人以下(含7人),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