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乒乓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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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业余运动健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1、团体赛:
(1)参赛队16支以上(含16支),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选手。
(2)参赛队8—15支,获得前两名的主力选手。
(3)参赛队7支以下(含7支),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选手。
注:主力选手指出场率达到50%的参赛队员。
2、单项比赛(单打、双打、混双) :
(1)参赛队员在32人以上(含32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
(2)参赛队员在8—31人(含31人),获得前二名的运动员。
(3)参赛队员在7人以下(含7人),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
(二)中国乒乓球协会联合主办、或经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全国行业性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乒乓球比赛(最少16个省市参加):
1、团体赛:参赛队16支以上(含16支),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选手。
2、单项比赛(单打、双打、混双):参赛队员在32人以上(含32人),获得第一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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