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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2012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Admin
已有 448 次阅读 2012-09-20 16:25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6日至13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2012年在中国乒协注册并具有参加全运会参赛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的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5名。
(二)凡在第30届奥运会和第51届世乒赛中获得各项比赛金、银、铜牌的选手,以及在2012年9月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排名中前16名的选手,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报名名额。
(三)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至少应有直拍快攻型打法的男、女运动员各1名(直拍快攻包括使用正胶、生胶、反胶和长胶,男运动员削球可代替直拍快攻打法)。
(四)男、女团体最多可各报5名运动员。
(五)在规定报名人数内,由本单位选手配对参加双打比赛。
(六)参加比赛人员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竞赛,并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五、竞赛办法
(一)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斯林杯的比赛方式。
(二)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根据2011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本单位最高的团体名次进行抽签;第二阶段由小组的第1、2名和第3、4名分别进行淘汰赛并增加附加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
(三)凡获得2012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男、女团体前4名的队将获得直接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团体赛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四)五个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增加预选赛的办法。男、女单打的正选比赛采用7局4胜制,双打项目除半决赛、决赛采用7局4胜制外,其余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第十二届全运会双打项目的种子选手确定将依据2012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双打项目成绩。
(六)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七)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三星白色乒乓球。
(八)本次比赛将进行球拍检测。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团体赛均录取前6名,各单项比赛录取前5名(第3、第5名并列)给予奖励。
七、报名与报到
(一)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在中国乒协官方网站下载全国乒乓球比赛报名表,并于9月10日前发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专用报名邮箱逾期报名如被接受,需交纳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二)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八、裁判员
(一)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4名,裁判长助理2名,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上海、浙江可
选派2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北京、山东、天津、安徽可选派1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所有费用由大会负担。其他参赛单位可以选派1名国家级
裁判员,食宿和酬金由承办单位提供。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裁判员不足数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各参赛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名单必须于9月10日前报到承办单位,逾期报名,赛区不予接待。
(三)裁判长应于10月4日,裁判员应于10月5日报到。裁判员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裁判等级证章、证书和中国乒协统一制作的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九、国家队教练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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