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 - 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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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红双喜杯”
2016年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及相关单位
三、协办单位: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指定
四、赞助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
五、执行及推广单位:
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12月2日-4日 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对抗赛
1.单打:30-39岁组(1名)
2.单打:40-49岁组(1名)
3.单打:50-59岁组(1名)
4.单打:60岁以上组(1名)
5.双打(任意组合)
(二)女子团体对抗赛
1.单打:30-39岁组(1名)
2.单打:40-49岁组(1名)
3.单打:50-59岁组(1名)
4.单打:60岁以上组(1名)
5.双打(任意组合)
(三)男子单打
1.50岁以下组
2.50岁以上组
(四)女子单打
1.50岁以下组
2.50岁以上组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
1.“2016年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各分区赛前八名的代表队有资格参加总决赛。
2.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会员证参加比赛。
3.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代表该队参加2016年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分区赛的运动员。
4.总决赛团体赛中,运动员必须与分区赛所报年龄组别一致。
5.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代表队如因故不能参赛,则视为弃权,不再递补。
6.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代表队的比赛资格。
7.关于保险的规定: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量力而行并在比赛期间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参加比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报名:
1.各参赛代表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方式请查询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tta.cn)发布的补充通知。报名后必须与报名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信息是否清楚、准确、完整。
2.承办单位于赛前一个半月将补充通知发布到中国乒乓球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tta.cn)。补充通知将详细注明比赛信息、领队会信息、场馆信息及周边若干酒店信息等,以方便参赛队自行解决食宿,并按时参加比赛。
3.报名如有更改请及时通过传真或网络告知组委会,比赛开始前四天24:00不再受理更改报名。如未参加比赛又没取消报名的代表队或运动员将被列入今后停赛名单,如需解禁,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解禁费每人500元。
4.所有代表队必须派代表参加赛前领队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领队会的必须通知承办单位。领队会只进行抽签,不接受更改名单。
5.每支代表队各规定年龄组运动员最多报2名,所报运动员必须与分站赛一致,不得跨年龄组。
(三)参赛费用:
1.每个参赛代表队需交纳竞赛服务费200元/队。
2.比赛实行竞赛与接待工作分离的方式,承办单位只负责竞赛工作,不向参赛队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接待。请参赛队自行安排好食宿、票务、往返比赛地城市交通以及市内交通等相关事宜。
九、竞赛办法:
(一)单打:
1.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2.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3.单打比赛按年龄分组,比赛采取单淘汰赛,决出前8名,3-4名进行附加赛,5-8名并列。
(二)团体:
1.比赛采用五五对抗积分赛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11分制,两队比赛必须打满五场,出场顺序如下:
第一场:单打(30-39岁)
第二场:单打(40-49岁)
第三场:单打(50-59岁)
第四场:单打(60岁以上)
第五场:双打(任意组合)。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平均分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依据第一阶段成绩另行分组进行再次循环赛。并根据两次循环赛的总积分确定前八名,如总积分相同,根据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确定排名。如总积分相同,且又在两个阶段比赛中均未相遇,将依据每支队每名运动员所有比赛的胜局数之和确定排名,如仍相同,将依据每支队每名运动员所有胜分之和确定排名。
3.积分规定:代表队中的每名运动员胜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一场减1分。小组名次根据所获得的积分决定。
4.如在小组循环赛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队得分相同,按相互之间的胜负关系确定名次。
(三)在团体比赛中,每个队只允许一名长胶队员上场。
(四)如各组别团体比赛报名队伍不足4个队,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五)参加团体比赛的俱乐部应统一着装。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红双喜牌球台。
(二)乒乓球:红双喜40+乒乓球。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单打比赛录取各组前8名,并给予奖励。
(二)获得总决赛团体、单打比赛前三名者可向中国乒乓球协会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
(三)总决赛设总奖金20万元(税前),各组别奖金金额具体如下:
团体比赛:
第一名:20000元
第二名:10000元
第三名:7000元
第四名:5000元
并列第五名:2000元
单打比赛: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3000元
第四名:2000元
并列第五名:1000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
2.裁判长和副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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