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乒乓球比赛
总决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乒乓球协会、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职工文体协会、虹口区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虹口区乒乓球协会、虹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5年11月14、15、21、22日
(二)地点:上海市虹口体育馆
四、竞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
五、分组
1、街道社区组
2、企业组
3、机关、事业单位组
六、参赛办法与报名
(一)参加办法按照《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赛办法:
1、凡在本市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员均可凭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学籍卡、驾驶证、护照等)报名。
2、参赛年龄:街道社区组18周岁—65周岁(1997年—1950年),机关企事业组18周岁—60周岁(1997年—1955年)。
3、各区县及各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基层单位举行选拔赛后再组队参加总决赛,每名队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4、混合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6名(每队必须至少报1名女运动员),领队和教练可替补上场。
(三) 报名
1、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2日—10月26日。
2、报名方式:
3、报名表附后
4、11月10日(周二)下午二点,在虹口体育馆(东体育会路715号)会议室召开领队会,分发比赛秩序册,布置比赛有关事宜。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1》和《2014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以及根据本次比赛的特点而制定的规则。
(二) 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①单打、②单打、③混合双打、④单打、⑤单打。单打男、女不限,领队和教练可替补上场,每名队员每场比赛只能上场一次。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需打满五场,取小组前二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第二阶段采用五场三胜制。混合团体赛除第五场决胜局采用7分制金球外,其余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11分制。
(三)凡报名参赛的单位及个人均视为认可本次赛事的规程、规则。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根据《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混合团体赛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三)凡取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均可向上海市乒乓球协会申请相应的业余运动员等级证书。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队员上场比赛均需向裁判出示印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
(二)各参赛队和个人应自行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并作赛前健康检查,如因个人原因在参赛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均由本人负责。
十、其他各项规定均按《2015年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大联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