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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长江杯”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万州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万州区文化委
三、协办单位
万州区乒乓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
2015年11月27日一30日
五、比赛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
六、比赛项目
团体、嘉宾单打
七、参赛单位
上海市、重庆市及所辖各区或乒乓球协会,青海、西藏、云南、贵州、陕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沿长江所辖地级(区、市)、州或乒乓球协会,特邀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或乒乓球协会。
八、运动员资格
(一)团体赛运动员资格不限,男、女不限;
(二)嘉宾运动员须是副厅级以上人员,男、女不限;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该项运动方可参赛。健康状况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查负责。
九、参赛办法
直辖市及所辖区、各省、自治区及所辖地级(区、市)、州限报1队,主办方可报两队,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3-5人。嘉宾运动员1-2人,也可参加本队团体赛。
(一)报名
1. 各代表队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报名表以传真或邮件形式传至重庆市万州区文化委群体科(联系人: 罗静秋,传真电话:023-58815986,QQ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3370779666),一经报名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乒协联系人:熊永平,电话:13709431922)。
2. 本次比赛接受报名60个队,嘉宾48人,按报名时间先后为准,报满为止,逾期不予受理。
3. 各代表队报名表必须加盖当地体育局或乒乓球协会公章,否者不予受理。
(二)报到
请于2015年11月27日18:00前到重庆市万州区万达希尔顿逸林酒店报到,19:00在希尔顿酒店召开领队会议。11月23日上午9:00在重庆市万州区“三峡之星”体育馆召开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并组织抽签,未到会的代表队由组委会代抽,请各代表队派人按时出席,不再另行通知。
十、比赛办法
(一)团体赛
1.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决出小组名次,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单淘汰决出前八名。
2. 团体赛采用新斯韦斯林杯赛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出场顺序A - X;B - Y;C - Z;A - Y;B - X。
3. 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
(二)嘉宾单打
1.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决出小组名次,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单淘汰决出前八名。
2. 每场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3. 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员。
(三)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球台为“双鱼”牌203型;
(五)比赛用球为“红双喜”三星白色硬质40mm乒乓球;
(六)比赛服装、球拍要求:
1. 各代表队团体上场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牌子、颜色、式样一致);
2. 上场一律着短袖、短裤或裤裙(衣裤不能为白色)、短袜、运动鞋;
3. 使用球拍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4. 无论任何原因未完成比赛日程安排的队和单打嘉宾,视为放弃所有出场费。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团体、单打均录取前8名。
(二)奖励办法
1. 团体、单打前3名发给奖杯、证书、出场费;
2. 团体、单打第5至8名发给证书、出场费;
(三)出场费
1. 团体
1)预赛:每场出场费胜方600元,负方500元;
2)决赛:抢号胜方600元,负方500元;16进8胜方2000元,负方1000元;8进4胜方10000元,负方5000元;4进2(半决赛)胜方20000元,负方10000元;决赛胜方(冠军)45000元,负方(亚军)15000元。
2. 嘉宾单打
1)预赛:每场出场费胜方200元,负方100元;
2)决赛:16进8胜方400元,负方200元;8进4胜方1000元,负方500元;4进2(半决赛)胜方2000元,负方600元;决赛胜方(冠军)3600元,负方(亚军)1600元。
十二、本次比赛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
十三、经费
大会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各代表队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为主办单位。
附件2第二届“长江杯”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比赛项目
嘉宾职务
团体
嘉宾单打
1
2
3
4
5
6
7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报名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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