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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职工“和谐杯”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
北京市职工体育协会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铁路局工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
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15年北京市职工乒乓球比赛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潘建新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丽莉 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 倪宝贵 北京铁路局工会主席
张凤民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主席
刘永发 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主席
组委会委员由市总各产业工会、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负责人,以及市总工会、市体育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宇晶 张朝晖
副主任:李大增 原 浩 柳 刚 李炳熙 曹金亮
王文生 李怀亭 衣 晶
竞赛组:鲁 彤 孟昭飞 唐 浩 冯宝运 张 勇
王文生(兼)
技术组:李 笠 冯瑞华 姜玉民 张晓斌 邱素轩
裁判组:(略)
仲裁委员会:谢允红 柳 刚 马 颖 季博文
请各区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参照市级安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比赛安排
本次比赛的预赛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简称南部赛区)、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简称北部赛区)和北京市铁路局工会(中部赛区)三个分赛区进行,工会机关所在顺义、平谷、怀柔、密云、昌平、门头沟、延庆地区的工会组织参加北部赛区的预赛;工会机关所在开发区、通州、大兴、房山、丰台、石景山地区的工会组织参加南部赛区的预赛;工会机关所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地区的工会组织和市直机关工会参加中部赛区的预赛。
(一)比赛时间
1、第一阶段:预赛时间
2015年4月25日至4月26日,按各分赛区进行预赛,北部赛区和南部赛区团体和单打各项取前四名参加决赛,参加预赛队数及单打各组人数不足4队(人)时按减1录取;中部赛区团体和单打各项取前八名参加决赛,参加预赛队数及单打人数不足8队(人)时按减1录取;进入第二阶段的决赛。
2、第二阶段:决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团体对抗赛
男子、女子单打比赛
(三)参赛范围
北京市总工会所属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须是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合参加乒乓球比赛活动。
2、参赛队员在比赛当日需携带以下证件,验证无误,方可参赛。
⑴本人京卡·互助服务卡或个人社保证明;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专业队退役5年以上的除外),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给与通报批评。
(五)报名办法
团体: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每单位可报1-2支代表队,每队可报7人(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5人)。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常青组”(不含45岁)男女各1人。年龄在45岁以下“中青组”3人(2男1女)。参赛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按年计算。
单打: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按男、女各分甲、乙、丙组和领导干部组进行。
其中:
男子甲组年龄在48岁以上,含48岁;
男子乙组年龄在32岁以上,含32岁;
男子丙组年龄在31岁以下,含31岁;
女子甲组年龄在42岁以上,含42岁;
女子乙组年龄在31岁以上,含31岁;
女子丙组年龄在30岁以下,含30岁;
另设领导干部组(国企副处级以上、民企正、副职)。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组男、女运动员各限报3人。运动员只允许参加团体赛或单打一项活动,不得兼报。
(六)报名时间及方法
各单位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参赛队报名表电子版报到市职工乒乓球比赛办公室。
报名邮箱:
1、北部赛区: [email protected]
3、中部赛区:[email protected]
报名后请电话确认,电话:65016655转5629。纸质报名表填好后加盖工会公章,召开领队会时交分赛区组委会。
4月21日在各分赛区召开领队会,地点:
1、北部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顺义区后沙峪镇321号)
联系人:李赛昆 电话:18210164990
2、南部赛区:金凤大学体育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八号北门金凤文化产业园)
联系人:冯保运 电话:13439600866
3、中部赛区:北京铁路局文化宫(北京西客站北广场东,会城门桥北东侧100米)
联系人:王文生 电话:13661173715,5823369
4、领队会具体时间由分赛区另行通知相关参赛队。
(七)比赛办法
团体:
采取团体对抗赛形式,即:女常青-男中青-女中青-男中青-男常青。比赛为5场3胜制,每场比赛3局2胜制,每局11分制。
单打:分组进行。每场比赛3局2胜制,每局11分制。
五、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
南部赛区、北部赛区团体各取前四名,不足四名按减一录取;中部赛区团体取前八名,不足八名按减一录取。
(二)单项奖
各组取前三名。参赛人员不足3人按减1录取。颁发获奖证书。
男女甲乙丙各组单打第一名将组成市职工代表队参加全市“和谐杯”乒乓球总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三)优秀组织奖
活动设优秀组织奖,对活动组织优秀的单位颁发2015年北京市职工“和谐杯”乒乓球比赛奖牌或荣誉证书,优秀组织奖单位领队颁发奖品。
(四)参赛奖
参加北京市职工“和谐杯”乒乓球比赛活动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名次奖和参赛奖。
六、活动经费
此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
组委会为参加此次比赛活动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上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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