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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第三届[本话题由 Admin 于 2014-10-02 21:16:12 编辑]
职工乒乓球比赛的通知各县(市)区总工会、体育局,中省市直各系统、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黑龙江省职工素质工程第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市职工文化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力提升广大职工的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绥化市总工会、绥化市体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
现将《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附件:
1、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2、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绥化市总工会 绥化市体育局
2014年8月18日附件1:
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绥化市总工会 绥化市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拟定2014年9月23日。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领导组单打(副处级以上干部)。
四、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中省直组、市直单位组、县(市)区组、处级干部组。
2、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3、团体赛采用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进行。
4、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5、团体比赛每次比赛5场3胜,每场比赛5局3胜,每局11分制。
6、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的比赛方式。
7、单打比赛每场比赛5局3胜,每局11分制。
8、比赛使用40毫米白色球。
五、录取与奖励
1、团体比赛各组录取前3名,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单打比赛各组录取前8名,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参赛资格
1、凡是绥化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职工均有资格参赛,现役国家、省、市乒乓球队队员不能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赛,无二代身份证者禁止参赛。
七、参赛纪律
1、比赛以强身健体,以球会友为宗旨,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赛事纪律。
2、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及相关成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允许该单位或代表队参加全市职工体育比赛,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选优的资格。
3、比赛迟到5分钟不论何种原因均按弃权处理。
4、运动员必须在背后佩戴姓名薄(组委会统一制作),否则不得参赛。
八、报名办法
1、参赛队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产业工会为代表队,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2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领导组4名。各县(市)区由工会主席领队,宣教部长为联络员;中省市直各系统、产业由工会主席领队。
2、各单位报名表用电脑统一打印,于9月13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绥化市总工会。联系人:庞丽娅、电话:、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更改1人次报名单需交手续费50元。
3、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九、其他
1、参赛运动员开闭幕式及比赛时统一着装。
2、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和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运动员在赛事期间出现的任何伤害由本参赛队负责。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由绥化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男子团体 女子团体 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处级干部单打 厅级干部单打收藏| 举报|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