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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规程】2014绥化市第三届职工迎国庆65周年“体彩杯”乒乓球比赛规程

    Admin 已有 348 次阅读   2014-10-02 21:15
    关于举办全市第三届
    职工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体育局,中省市直各系统、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黑龙江省职工素质工程第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全市职工文化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大力提升广大职工的健康水平和文化素质。绥化市总工会、绥化市体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
    现将《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附件:
    1、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2、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绥化市总工会              绥化市体育局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绥化市总工会  绥化市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拟定2014年9月23日。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团体、女子单打、领导组单打(副处级以上干部)。
    四、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中省直组、市直单位组、县(市)区组、处级干部组。
    2、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3、团体赛采用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进行。
    4、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5、团体比赛每次比赛5场3胜,每场比赛5局3胜,每局11分制。
    6、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的比赛方式。
    7、单打比赛每场比赛5局3胜,每局11分制。
    8、比赛使用40毫米白色球。
    五、录取与奖励
    1、团体比赛各组录取前3名,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单打比赛各组录取前8名,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参赛资格
    1、凡是绥化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职工均有资格参赛,现役国家、省、市乒乓球队队员不能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
    2、参赛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赛,无二代身份证者禁止参赛。
    七、参赛纪律
    1、比赛以强身健体,以球会友为宗旨,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赛事纪律。
    2、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及相关成绩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允许该单位或代表队参加全市职工体育比赛,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选优的资格。
    3、比赛迟到5分钟不论何种原因均按弃权处理。
    4、运动员必须在背后佩戴姓名薄(组委会统一制作),否则不得参赛。
    八、报名办法
    1、参赛队以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产业工会为代表队,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2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领导组4名。各县(市)区由工会主席领队,宣教部长为联络员;中省市直各系统、产业由工会主席领队。
    2、各单位报名表用电脑统一打印,于9月13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绥化市总工会。联系人:庞丽娅、电话:、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更改1人次报名单需交手续费50元。
    3、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九、其他
    1、参赛运动员开闭幕式及比赛时统一着装。
    2、大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和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3、运动员在赛事期间出现的任何伤害由本参赛队负责。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由绥化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市第三届职工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男子团体 女子团体 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处级干部单打 厅级干部单打

    [本话题由 Admin 于 2014-10-02 21:16: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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