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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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乓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中国乒协"。 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TTA"。中国乒乓球协会是代表我国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 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也是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常 设办公机构。
协会简介
中国乒乓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中国乒协"。英文为" CHINESE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
CTTA"。
中国
乒乓球协会是代表中国乒乓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乒乓球活动及国际乒联的唯一合法组织。也是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常设办公机构。
中国
乒乓球协会的
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下团结全国乒乓球工作者、
运动员和积极分子,指导发展中国的
乒乓球运动,促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乒乓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乒联和亚乒联盟的联系与合作。
协会与国际乒联
概述
中国乒乓球协会于1953年3月正式加入国际乒联,从而使乒乓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最早解决国际新时期体育组织代表资格的项目之一。同年,中国乒协首次派队参加了在罗马尼
亚首都
布加勒斯特举办的第20届世乒赛。
从1953年至今,中国乒乓球协会作为世界乒乓球大家庭的七成员之一,多年来一贯支持国际乒联工作,同时中国乒协还向乒乓球运动不够普及的国家和地区选派出了大量的
教练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并提供了大量器材,为世界乒乓 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乒乓球协会曾于1961年在
北京,1995年在
天津举办过两届世界乒乓
锦标赛。中国乒乓球协会还先后于1985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举办了四届男子
世界杯比赛,并于1997年在
上海举办了第二届女子世界杯赛。
1963年中国代表首次被选为国际乒联亚洲副主席。1975年徐寅生当选国际乒联亚洲副主席。1995年天津代表大会上,徐寅生当选国际乒联第一副主席,姚振绪当选技术委员会主席。1995年10月国际乒联副主席
哈马隆德去世后,当时担任第一副主席的徐寅生自然替补为主席,并于1997年
曼彻斯特代表大会上正式当选主席。
中国乒协在国际乒联任职情况
目前中国乒协在国际乒联任职情况如下:
技术委员会主席:姚振绪
中国另有
张钧汉、李富荣、
程嘉炎、
邱钟惠、秦志峰等曾在国际乒联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中国乒协的
陈先、宁中、张钧汉、
王传耀、邱钟惠、梁卓辉、程嘉炎、庄家富、
吴焕群等先后获得了国际乒联荣誉奖;
张燮林获得了国际乒联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优秀教练员奖"。
协会活动范围
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活动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国际乒联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提高,促进 亚洲和世界乒乓球运动的进步。其协会活动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乒乓球运动, 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以增强体质 和提高
运动技术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
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 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 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乒乓球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 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乒乓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协会、俱乐部之 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乒乓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乒乓球教练员、 运动员
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协调、 组织乒乓球教练员、
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乒乓球运动员、 教练员、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六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
中国奥委会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 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乒乓球比赛。
七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和组织乒乓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 为乒乓球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协会下设机构及职能
协会下设六个专项委员会:
教练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
器材委员会
科研委员会
少年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各专项委员会职责是:
教练委员会职责
⑴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⑵编写教练员教材。
⑶组织教练员培训。
⑷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⑹ 为各级国家队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裁判委员会职责
⑴审查、批准、公布:《乒乓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⑵ 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⑶编写裁判员教材。
⑷组织裁判员培训。
⑸审批国家级裁判员。
⑹指导和监督裁判员选派工作。
⑺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器材委员会职责
⑴ 加强与国际乒联器材委员会的联系,传递国际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经营等信息。
⑵ 制定、修改乒乓球器材的标准,审批中国生产的乒乓球器材。
⑶ 探讨、革新乒乓球运动器材,促进器材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⑷ 组织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组织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单位进行开发和研究。
新闻委员会职责
⑴就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⑵ 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⑶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乒乓球新闻宣传。
⑷指导和监督乒乓球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科研委员会职责
⑴对乒乓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乒乓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⑵为中国乒乓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
⑶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少年委员会职责
⑴指导、协调全国少年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⑵对少年乒乓球运动的组织、管理、训练、竞赛等提出建议。
⑶指导和监督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
少年比赛。
机构职能
司库: 李富荣(兼)
秘书长: 杨树安(兼)
裁判委员会主任:李玉环
器材委员会主任:于 斌
科研委员会主任:吴焕群
少年委员会主任:卿尚霖
新闻委员会主任:袁大任
中国乒协下设六个专项委员会:
教练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
器材委员会
科研委员会
少年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各专项委员会职责:
教练委员会职责
⑴组织教练员理论探讨和业务交流。
⑵编写教练员教材。
⑶组织教练员培训。
⑷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⑸负责各级国家队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⑹ 为各级国家队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裁判委员会职责:
⑴审查、批准、公布:《乒乓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⑵ 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和规定,由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⑶编写裁判员教材。
⑷组织裁判员培训。
⑸审批国家级裁判员。
⑹指导和监督裁判员选派工作。
⑺向中国乒乓球协会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器材委员会职责:
⑴ 加强与国际乒联器材委员会的联系,传递国际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经营等信息。
⑵ 制定、修改乒乓球器材的标准,审批中国生产的乒乓球器材。
⑶ 探讨、革新乒乓球运动器材,促进器材生产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⑷ 组织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组织乒乓球运动器材生产单位进行开发和研究。
新闻委员会职责:
⑴就中国乒乓球协会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
⑵ 起草、修改有关的新闻宣传管理规定,报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
⑶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乒乓球新闻宣传。
⑷指导和监督乒乓球比赛电视、广播工作。
⑸指导和监督《乒乓世界》及其它报刊的出版工作。科研委员会职责:
⑴对乒乓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乒乓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⑵ 为中国乒乓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知识和指导。
⑶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少年委员会职责:
⑴指导、协调全国少年乒乓球运动的发展。
⑵对少年乒乓球运动的组织、管理、训练、竞赛等提出建议。
⑶ 指导和监督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少年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