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裁回首张怡宁争议战 坦言当值裁判应吸取教训
作为女子乒乓球届最伟大的运动员之一,中国选手张怡宁在其职业生涯中赢得了无数的辉煌。其中在2009年的全国运动会上除了帮助北京女团问鼎团体赛冠军之外,张怡宁个人更是在女子单打项目中登顶,从而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不过就在这次比赛与广东小将刘诗雯的女单半决赛中,却出现了一次重大的争议。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次争议也对最终比赛的胜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近日,该次赛事的裁判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兼博士生导师孙麒麟在《乒乓世界》上撰文,从一个裁判员的角度对这次争议事件进行了解读。原文照录如下:
2009年10月1日,青岛第11届全运会乒乓球比赛,女子单打半决赛,张怡宁对刘诗雯,到第6局9:9时,张怡宁击出一球到刘诗雯的球台端线处,张怡宁及其教练员周树森叫擦边,刘诗雯及其教练员杨华杰认为根本不擦边。副裁判当时认为不擦边,自己直接翻刘诗雯得一分,主裁判认为擦边应判张怡宁得一分。当场引起争执,比赛被中断了。刘诗雯紧急找裁判长,我作为裁判长立即赶过去,询问了解情况。根据规则规定,这个球的判定最后决定权在主裁判。副裁判无权,裁判长也无权更改主裁判员的决定。我要求裁判员冷静思考,裁判员仍维持原判,作为裁判长,要求双方继续比赛,后比赛继续进行。最后张怡宁获胜,刘诗雯被淘汰。
在叙述了事件经过之后,孙麒麟点评说:事后查,该场主裁判系国际蓝牌裁判(即国际乒联考核通过可执法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三大赛事裁判),曾参加三届世界锦标赛及北京奥运会,国内超级联赛等重大赛事。执法本场比赛是赛前临时抽签决定的,其本人未发现故意偏袒一方,不公正。但对此关键球判定迟疑不果断,与副裁判员沟通不迅速及时等,应该吸取教训。此案中,作为裁判长,无权更改裁判员的判定。
之后,孙麒麟又提到了涉及到张怡宁的另外一场争议战。比赛发生在2005年10月。原文如下:
2005年10月14日上午第10届去全运会女子团体半决赛,辽宁队与北京队的比赛进行到第四场时,辽宁队郭跃与北京队张怡宁对阵。前三局郭跃2比1领先,第四局张怡宁3:2领先时,张发球后经过几个来回,郭放短,张接球时比较匆忙,故将球拍脱手,但是球被击过球网后落在郭跃台面上。郭回球,张怡宁迅速捡起球台上的球拍击球,球落在郭台面上,郭还击后被张怡宁将球打死。裁判员判张怡宁得分,郭跃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认为这个球应判张怡宁失分。因为张怡宁的球拍已经脱手了,不能再击球。王楠和辽宁队教练向裁判长提出,裁判员对于这个球的判定有问题!我向王楠和郭跃等解释规则,:球拍脱手后可以捡起球拍再还击,应该是合法的,裁判员认定是正确的!比赛不应中断,继续比赛。
针对这个案例,孙麒麟点评道:此案例涉及裁判长解释规则。焦点一,球是球拍脱手前还是脱手后击出。脱手前击球可以,脱手后球拍击球不可以;焦点二,张怡宁捡球拍时,是不执拍手所为。不执拍手是先碰到球台还是先碰到球拍?手先碰球拍允许,手先碰台面再碰球拍,应判失一分。因不执拍手不能碰台面。此例中,裁判员认定张怡宁先碰球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