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天地乒乓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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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届“蝴蝶杯”乒乓球团体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二、承办单位:武汉起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内4号门起点体育
三 比赛时间及地点:
日期:2015年4月18-19日
比赛地点:武汉体育学院(小球馆乒乓球室)
四 竞赛项目及组别:
1、 竞赛项目:A、B组团体赛
2、 竞赛组别:A组 16—39岁(197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B组 40周岁以上(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运动员可以参加低于本年龄组的比赛。
一、 参赛办法:
1、 凡境内、外乒乓球爱好者均可以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士官证、社保卡、学籍卡、护照等)报名;
2、 各组别每队可报教练员1人(可上场比赛)、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
3、 凡国家队、各省、市队、解放军队等现役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不得参加;
4、 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证件原件,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消极比赛等现象。凡违规队伍将取消比赛成绩;
5、 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者才能报名参加比赛,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负责,赛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8日止,每天8:30点至17点;报名咨询电话:027—85756762;
2、 报名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体育场内4号门起点体育。报名时需交上述证件复印件;
3、 各队报名时须交报名费,每人50元;
4、 报名以缴费为准,发放“蝴蝶”精美纪念品一份;口头报名、电话报名、短信报名无效。
5、 每个运动员(含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队报名。
三、 竞赛办法:
1、 比赛执行由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 A、B组均采用2个阶段的比赛办法,第一阶段小组循环,第二阶段单淘汰,决出1—4名,第5名并列;
3、比赛采用5场3胜制,由4场单打和1场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A—X,B—Y,双打,A—Y,C—Z;双打是除A和Y以外的任何运动员;第五场单打采用一局5分金球制。
比赛采用蝴蝶牌40mm白色乒乓球,系2013年巴黎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用球;
3、 每场团体赛每队只能有一名运动员使用长胶;
4、 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蝴蝶系列的运动服装,必须佩带人名布。
四、 录取名次与奖励:
1、A、B组团体均录取前八名;奖励蝴蝶牌系列产品和奖金;
2、奖励标准:
第一名:6000元(现金3000元,购物券3000元)。
第二名:4000元(现金2000元,购物券2000元)。
第三名:3000元(现金1200元,购物券1800元)。
第四名:2000元(现金800元,购物券1200元)。
第五名:1200元购物券。
第六名:1200元购物券。
第七名:1200元购物券。
第八名:1200元购物券。
五、 其它:
1、 本规程将在网上公布;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武汉起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起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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