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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红双喜·新星杯”全国少儿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乒羽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中国乒协少年委员会新星杯执委会
三、协办单位:辽宁省兴城市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四、比赛日期:2013年 8月 30 日儿童甲、乙、丙组报道。9月4日少年甲、乙、丙组报道。各组比赛均比赛3.5-4天。即9月3日上午儿童甲、乙、丙组结束。9月8日上午少年甲、乙、丙组结束。
五、比赛地点:辽宁省兴城市二高中体育馆。葫芦岛体校体育馆。
六、参赛单位:新星杯会员单位及其它符合年龄规定的队均可参加。
七、竞赛项目:男、女团体,男、女单打(少年组增设双打)。
八、竞赛组别:少年甲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丙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儿童甲组: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测骨龄)
儿童乙组: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测骨龄)
儿童丙组: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九、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顺序采用先进行单项比赛,后进行团体比赛的方法。
3、允许小年龄组代替大年龄组参赛,团体与单打参赛组别必须一致,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改。
4、团体比赛:
(1)比赛办法:团体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比赛赛制:采用世锦赛男团赛制。每盘五局三胜。比赛程序为A-X
B-Y C-Z A-Y B-X。
(3)比赛要求:团体比赛出场运动员服装必须一致。
(4)比赛构成:由3—5人组成,两人不准参加团体比赛,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团体比赛,必须有直板参赛,其他组别打法不限。
5、单打、双打比赛:
(1)比赛办法:单项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比赛赛制:单项采用五局三胜制。
6、比赛使用红双喜牌三星白色40MM乒乓球。
7、录取名次与奖励: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团体奖励前三名(并列),单项奖励前三名(并列)。根据参赛情况体校和小学分别授奖。
十、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每单位每个年龄组男、女运动员3-5名。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加盖公章。(传真或邮箱)(报名表自制)
3、所有参赛运动员资格审定:一律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必须是 原件(临时身份证和户口本不受理)。2002和2003年年龄组进行严格骨龄检查。测定骨龄时间于2013年8月30 日全天。其他组赛前检测身份证。
4、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8月25日止,逾期责任自负。各队报名后应电话联系承办单位确认报名表收到,报名表上必须有联系人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
5、报名后,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报名的,需在 8 月 28 日前以传真方式告知承办单位(以便编排制作秩序册),逾期均不得更改。
6、报名地址:辽宁省兴城兵器工业集团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联系人:
杜春梅:13052689028 电话/传真:0429—5410443
轩 刚:13898299828
工作QQ: 603397773 邮 编: 125105
杯执委会联系人:周健康 手机:13961393036 传真:0518-85573036
邮编:2220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参赛经费:
1、各队参赛往返交通自理。
2、食宿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人身意外保险请各参赛队在本地购买。未购买意外保险的参赛队一切后果自负。
3、运动员参赛报名费50元/人,骨龄测试费50元/人。运动员人名布收费每人5元。提前返程食宿费不退。
4、会费每单位一律500元。
5、接送站每人50元,自行到会不交。
6、运动员下榻宾馆由执委会指定。
十二、返程车票预订:
1、认真填写返程车票预订单同报名表—并寄到赛区。
2、凡未汇返程车票预订单及预定金的单位,视为自行解决。(每队预定金1000元,汇款方式和承办单位联系)。
3、订票费20元/人/张。
4、请各队最好能在当地自行购买返程票。
十三、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3年8月30日15:00前到辽宁省兴城市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报到。
地址:辽宁省兴城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
乘车路线:
(1)兴城火车站。(普客)
(2)坐动车在葫芦岛北站下车的单位,可联系接站,有接站车。
(3)在葫芦岛站下车的单位,可联系接站,有接站车。
接站联系人:
杜春梅:13052689028
李晓静:13904298483
十四、组委会、领队、教练联席会议:2013年8月30日晚8时(儿童组)2013年9月4日晚8时(少年组)在兴城兵器工业集团兴城疗养院望海楼宾馆二楼会议中心。
十五、执委会将把本届比赛中的优秀队组团代表新星杯参加全国总决赛。
十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补充通知。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中国乒协少年委员会新星杯执委会。
中国乒协少委会新星杯执委会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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